古玩行信义千金难买
2010-09-14   作者:  来源:北京日报
 

    今年7月1日,《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为了规范拍卖行业出台的第一个“行规”,是为了针对如今屡见不鲜的“拍假”、“假拍”现象而制定的。然而,在古玩业同样繁荣的民国时期,没有像如今这样健全的法制,也没有明确的行规处置卖假货者,大家全凭良心办事,为何当时的古玩行极少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
    “这是因为,在民国时期的古玩业里,脸面比什么都重要。”曾写作小说《古街》、对琉璃厂历史研究颇深的著名作家刘育新点破了原因。在他看来,民国时期的古玩业可以作为现今拍卖业的典范。“那时的古玩业里,虽说是民国了,几千年的伦理道德依然起到约束作用,讲的是仁义礼智信。”他认为,民国时的古玩业跟许多小买卖一样,就是挣差价而已,盈利模式十分单纯。“卖水果的挣地域差价,开小卖店的挣批发和零售的差价,开古玩店的挣知识和眼力差价。”比如,一件东西在民间可以用5万买来,到大收藏家那里就可以卖8万。“而不是说拿个一文不值的假东西去骗人家说值5万,这两者有根本性的不同。”
  刘育新介绍,那时的古玩商要是被买家看出卖的东西是假的,就会蒙受莫大的耻辱。“一旦出现卖假货的情况,这家古玩店在行里就没法立足了。”甚至,一旦走眼买到假货,古玩店的老板也将后悔不已,会赶紧把它砸碎了,压根儿不会摆出来。“就算没有被人发现,良心上也过意不去。”比如,在刘育新的小说《古街》里,主人公萧敬之发现琉璃厂凡有臣字款的画特别好出手,为了多给店里卖钱,萧敬之就劝师父找人落款。在落下两个假款后,有一天师傅却突然对萧敬之说:“我用假款蒙人,人家不会饶了咱们,早晚要找我算账。我回老家种地去了。”从此师傅就告别了琉璃厂。
  这种道德标准背后,是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刘育新认为,民国初期,政局大动荡,社会财产重新分配,以琉璃厂为中心的中国古玩行充当了社会财产重新分配的中转站。清王室土崩瓦解,王室贵胄的珍贵文物大量流入民间,形成了买家、古玩店、卖家“三足鼎立”的局面。“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当时这三方都对古玩非常熟悉和喜爱,不懂的不敢进入。而且,每个参与其中的人都看重自己的脸面,绝不轻易造假,也没有机会,因为很容易就能被别人发现。”刘育新介绍,当时的卖家中许多是清朝的达官贵族和八旗子弟,他们将家族祖辈流传的古玩拿出来卖,从而维持生活,因此古玩店也骗不了他们。“这些卖家自己知道东西是真的,也知道古玩店挣了一些钱,但这些都是透明的,彼此心甘情愿的。”而当时的许多买家本身就是大行家,如张伯驹等人,他们根本不用通过鉴定家、经纪人等中间环节来收藏古玩,而是让古玩行定期送货,并且一眼就能看出真假来。
  此外,当时的古玩行跟如今的拍卖行大不一样,是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培养人才。刘育新介绍,当时的古玩商都是十五六岁时就来店里当学徒。“跟着师父学徒,首先学做人,要规规矩矩,老老实实,没有一个师父教徒弟学坏。”学生一般要学三年才能出师,他们终身都会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办事要对得起师傅,绝不能给师傅丢人。”这个原则扩展开来,就是不给自己从事的行业丢人。
  正因为古玩商的文化素质较高,所以就算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看不起商人,民国时期古玩商的社会地位仍然很高。刘育新介绍,过去就算是官僚见到古玩商,也要称之为“年兄”,就是同学的意思。“好多文人都喜欢来古玩店,他们把这里当作文化宝库,而不仅仅是商店。”他介绍,清末琉璃厂经翁同龢、吴大澂、王懿荣等文化名人提倡,文人学者逛琉璃厂成了一种风气,此风一直延续到民国。“在鲁迅的日记里,就可以看到他经常去琉璃厂的记载。”文人对琉璃厂的喜爱,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古玩商的道德水平和知识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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