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了解到,2015年,哈尔滨将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据介绍,哈尔滨将逐步对本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按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对本市籍已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人员,在农村有承包土地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保留,同时依法享有和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义务。
哈尔滨还对市外迁入人员实行准入条件的管理办法,加速城镇人口和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集聚。对外地符合政策迁入哈尔滨农村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人员,依法享有和履行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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