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管齐下”推动秋粮收购工作
    2009-12-18    作者:本报记者 王晓明    来源:经济参考网

  目前正值秋粮收购关键时期,吉林省市场粮价普遍高于国家制定的托市价,多元主体积极入市,为促进农民增收,减轻财政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业内专家认为,全国粮食供大于求,市场粮价可能进一步回落,吉林省正采取四个方面的办法,全面推动秋粮收购工作稳步进行。
  一是切实做好最低收购价稻谷和临时存储玉米、大豆收购工作。合理布设收购库点,尽可能多增设一些收购网点,做到一次布点到位,方便农民售粮。选择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有一定规模和库容量、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的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收购任务,同时放开所有制限制,对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加工转化企业均可作为收购库点,承担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任务。布设收购库点要本着以产区为重点,适当照顾销区的原则,合理布局,扩大覆盖面,不留空白点,为农民送粮提供方便。
  吉林省副省长王守臣介绍说,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坚持依质论价原则,及时兑现粮款,绝不允许给农民打白条和代扣各种费用;做到政策公开、价格和标准上墙、样品上柜,尽可能地为售粮农民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多收粮食。加强对指定收购库点的监管,由省粮食局对其执行国家质价政策、收购粮食的数量、质量和资金负责监管,并承担监管责任。
  二是积极引导省内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搞好收购资格的审核,根据企业自愿、自主申报、风险自担的原则,对吉林省大豆压榨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补贴申报、审核、拨付工作。指定的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加工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提报申请,经审核后及时向中央财政申请,待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下拨后,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加强监督和服务。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指定的大豆压榨企业落实收购资金,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大豆压榨企业收购和加工等环节的全程监管,严肃查处补贴期限内企业将收购的大豆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将尚未加工成豆油的大豆申领补贴、将非补贴收购期限内收购的大豆或进口大豆申领补贴和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等行为。
  三是抓紧衔接南方饲料消费省份和关内企业来吉林省采购玉米和稻谷(大米)。主动请进来,组织买卖双方企业直接见面,开展产销衔接,搭建合作平台,争取多签订购销合同,增加饲料消费省(区、市)及关内企业在吉林省采购玉米和粳稻(大米)的数量。
  四是加强收购资金的供应与管理。各级农发行坚持以政策性收购为主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积极支持吉林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参与粮食收购,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做到企业什么时间需要,农发行就什么时间支付,企业需要多少,农发行就支付多少,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对于经营性粮食收购,各级农发行也转变观念,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积极予以支持,决不因为资金影响粮食收购。农民售粮要现金给现金,要转账给方便。切实加强对收购资金的监管,维护粮食收购资金的安全。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按贷款用途使用,专款专用,按期归还。严禁企业违规使用农发行贷款,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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