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总体方向明确,但当前五试点省市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出现“推进难”现象。记者近日赴广东等试点地区调研时发现,造成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推进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方案设计的不科学性是其中之一。
改革应让利害相关人发表意见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改革,为什么没有我们事业单位人员的主流意见?”这是记者在试点地区采访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不少人认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这样的重大改革方案事先却几乎没有向社会征求意见,改革的直接利害相关人也没有获得对改革方案发表意见的机会。 制定过程缺乏公开透明,可能会带来方案设计比较粗糙等种种隐患,也会因仓促试行而导致操作性差。以上述方案中涉及教师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内容为例,根据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上述改革方案中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下调至与企业一致的内容显然与此条规定不符。”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王利平说。 一些专家认为,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先要有全面、理性的研究论证;换言之,也就是改革前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而且还需要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因为事业单位大多属于文化、教育、科技部门,知识分子比较集中,这些人对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发展很重要。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牵涉面广,全国范围内高度关注,这样的重大改革方案事先应进行科学性研究。 “此次试点改革要尽量争取事业单位人员及社会各界的认同,并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激励机制,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否则改革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而且还将出现很多后遗症,为真正推行更大范围的养老金制度制造新的麻烦或阻力。”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
改革应立足实际循序渐进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马敬仁教授认为,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尤其是分类改革是养老金改革的必然前提和基础。“类别都没有彻底分清楚,谈何其后的养老金改革呢?” 据了解,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对事业单位的分类作出了原则规定。意见指出,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但是具体哪些单位应划归为哪类,仍需要各地不断试点探索。”据马敬仁介绍,作为广东省第一个分类改革的试点城市,深圳市早在2006年7月就启动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革前,深圳市、区两级共有事业单位1902家,编制9.3万人,其中,市直属单位518家,编制4.2万人;经过一年多的改革,最终深圳保留的市属事业单位共有338家,涉及编制3.35万名,改革可谓成效卓著。然而,由于对分类归属、工资薪级、退休待遇等问题持不同意见,自2006年年底起,深圳市一些被改制事业单位的员工不断上访、罢工、罢课,或签名讨要加班费及社保费。基于此种情形,一些深圳的区属事业单位迟迟不愿启动分类改革。 专家指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改革必须遵照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以稳定大局为前提。
配套措施需要及时跟上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作为一项综合性改革,需要诸多配套措施同时跟进,其改革前景并非像一些人士描述得那么简单。“既然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无论在缴费设计还是待遇计发方式等方面,其绝大部分内容与企业养老保险几乎毫无二致,那么,养老金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此次事业单位人员的改革预期:在替代率上讲要从80%-90%下降到50%。”社科院拉美研究所所长郑秉文指出,目前的改革方案中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的预测和承诺,只笼统地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但没有任何具体细节和操作性可言,这是非常不合适的。 “根据国际经验,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在10%左右,比例超过10%是黄牌警告,比例超过15%到20%,就很难得到支持。但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0%,在这样的高缴费水平下,未来的补充养老保险设计是比较困难的。”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 与此同时,其他配套改革,诸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都还不到位;另外,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还存在很多的技术问题,如个人账户中个人与政府的缴费问题、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地区与行业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等的相关规定也不明确。
“老有所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