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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明确项目计划和预算,应及时开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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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5 记者:王迎晖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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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投资预算下达审核把关,重点审核具体项目安排是否符合中央确定的扩大内需的投向和范围;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一律暂缓下达投资预算。一旦明确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项目应及时开工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这份《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扩大内需投资的预算管理,确保用于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安装、材料采购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要按照预算管理规定,重点审核具体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报批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征用、环境评价、节能等管理要求;是否已具备下达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条件。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一律暂缓下达投资预算。 财政部要求加快投资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采取措施,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或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用款的各项准备,一旦明确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项目应及时开工建设。 通知强调,中央扩大内需投资要尽量与其他配套资金同步拨付使用。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既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又要避免因资金拨付过早而形成闲置、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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