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降低困难企业社保费率
    2009-03-27    作者:董振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山东省烟台市将于4月1日起降低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据了解,自2009年4月1日起,烟台市统一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50%,其中,企业缴费比例由2%下调为1%,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率由1%下调为0.5% 。
  烟台市还将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费率。这三项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有结余、且累计结余能够支付不低于12个月以上待遇的,可适当降低缴费比例。
  烟台市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由7%调整到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工伤保险费率一类企业由0.6%调整为0.5%,二类企业由1.1%调整为0.9%,三类企业由2%调整到1.6%;女工生育保险费率由1%调整为0.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费率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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