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适度向农村地区倾斜
    2009-03-02    记者:罗沙 韩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2009年中央财政将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初步确定推广规模为一亿只,比2008年扩大一倍,可直接拉动消费10多亿元。
  财政部表示,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是为了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高效照明产品生产企业的冲击,更大程度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对高效照明产品的需求,扩大节能灯的市场销售份额,争取更大的节能减排效果。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的民心工程。2008年4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13家高效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启动了国家首批50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程。中央财政按中标价格的50%补贴居民用户,按30%补贴大宗用户。一些地方还制定了配套补贴政策,如北京市在国家补贴居民用户50%的基础上,市、区财政又分别补贴30%、10%,推出“一元节能灯”政策;山西、广西南宁市对不同用户按照15%至4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河北、陕西、宁夏、云南等地对低保户、军烈属和困难户等免费发放节能灯。
  截至2009年1月底,各中标企业在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共推广节能灯6200万只,超额完成了推广任务,取得了多方面的显著成效。一是推动了节能减排。推广6200万只节能灯,每年可节电32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320万吨、二氧化硫3.2万吨。二是扩大了消费需求。中央财政通过补贴约2.8亿元,直接拉动社会消费6.5亿元。三是用户得到了实惠。400多万户城乡居民及学校、医院等大宗用户不仅以较低的价格买到了优质高效的产品,每年还可节省电费16亿元。四是支持了企业发展。通过招标使一部分高效照明产品生产企业脱颖而出,国内节能灯知名品牌销量增加,国内市场占有率提高。五是增强了绿色消费意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提高了公众对节能灯的认知度,增强了居民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意愿,有利于引导社会各方面科学消费、绿色消费。
  财政部同时表示,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将适度向农村地区倾斜,使更多农村家庭用上高质量的节能灯,尽快改善照明条件。同时,在推广品种上,将高压钠灯(主要用于道路、工程照明)等大功率户外照明产品列入财政补贴范围;提高环保标准,对投标产品增设汞含量指标;推动中标企业与地方政府更密切合作,以进一步完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机制,使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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