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变身“新市民”待遇不再是“二等”[图]
湖北户籍制度获重大突破
    2008-08-13    本报记者:廖君 皮曙初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闻背景
  户籍制度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横亘在城乡之间的最大屏障,湖北省日前启动的“迎接新市民工程”对此进行了重大突破。湖北省规定,除武汉中心城区外,在湖北的县(市)和地级市城区、建制镇以及武汉远城区稳定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农村劳动者,可获得城镇户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社保以及子女义务教育等政策。据悉,农民工完全享受“市民待遇”,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图为湖北宜昌举行的农民工趣味运动会。王永胜 摄
“二等”市民生活环境恶劣

  农民工在城镇拥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却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特别是身份、归属、子女教育等问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正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难题。
  “干的是最脏、最累、最苦的活儿,住的是最挤最闷的‘窝棚’,吃的是最差最少的饭菜。”这是当今多数民工生活的缩影。在武汉很多的工地,记者都能看到类似的一幕:在一家工地,几间简易工棚就是工人们的“宿舍”。靠近院门的左侧,一个临时搭建起来的简易伙房里,一名炊事人员正在一块横放着的木板上面切刚刚洗过的萝卜。尽管已经洗了两遍,但洗完萝卜后的水依然浑浊。旁边的一个水泥池子里盛放着半池水,池底上似乎是一层泥土,黑乎乎的,这就是平日的生活用水,如此简陋的建筑竟然是整个院内唯一的“伙房”。其他工地的伙房,其主体也就是一个燃煤大灶,要么直接设在工人住宿的帐篷里,要么兼作炊事人员的宿舍。
  “冬天情况还好一些,夏天那些冬瓜放在地上,苍蝇爬来爬去,有时候师傅连洗都不洗,一下就放到锅里了。”一位农民工告诉记者,在这些工地,民工食堂连最起码的硬件设施都得不到保障,更不要说保证干净卫生。
  由于生活环境恶劣,经济收入有限,加上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民工们在打工的城市生病了能扛就扛,普通疾病、工伤、职业病已经成为民工健康的“三大杀手”。
  来自枣阳的陈龙和妹妹在武汉市汉阳区快活岭一家生产塑料袋的小厂打工。今年6月25日,陈龙在给塑料造粒机喂料时,右手突然被废塑料缠住带进机器内,三个指头被绞伤。经医生检查,陈龙右手无名指被绞断了一截,通过植皮手术可保全两指,但手术费约1万多元;若不植皮,就只能截肢,费用只要1800元。为了省钱,工厂老板选择了截肢,17岁的陈龙右手失去三根手指,落下终身残疾。据了解,陈龙与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在工厂附近的小诊所打针消炎。
  从随州来汉打工的王顺胜在汉口一个建筑工地打工。记者见到他时,他正与工友挤在工棚里吃饭。他又黑又瘦,捧着饭碗的手,虎口处裂了几个大口子,指甲缝里还残留着黑糊糊的一层泥。就在几年前,因为胃出血,老王差点没了命。“医生说,像我这样得过严重的胃出血后,不能干重活,可是没有办法啊,不干活,怎么还钱,怎么养家呢?”

民工荒是城乡差别歧视的市场报复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周腊元介绍说,改革开放30年来,湖北有1500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通过农转非、教育转移等方式,其中500万人完全实现市民化,仍有1000万是农民工。这1000万农民工中,有700万在省外打工,在本省打工的农民工有300万人。
  然而,与日渐壮大的农民工队伍相伴而生的,却是劳动报酬低,拖欠工资现象普遍、劳动时间长,体能透支严重、劳动条件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社会保障弱,生存压力日渐增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为长期遭受不公待遇,农民工积极性受到沉重打击。许多农民工开始宁愿在家务农,也不愿意出外打工。近两年,源源不断的缺工信息,屡屡从传统劳务输出大省湖北各地冒出来:“新锐城市”汉川,连续三年缺人手;“裁缝之乡”潜江,去年春节后发生了争夺缝纫工引发的冲突;从来都是人多为患的“百年老街”汉正街,连“扁担”也出现了不够用的时候;黄冈、十堰、咸宁等劳动力“富市”也频现用工“饥渴”…… 据湖北省劳动保障厅调查测算,全省企业常年缺工约40万人,全省经济开发区缺工率约为38%。“民工荒”蔓延速度之快,令湖北省劳动就业部门也大感“不容小视、时间急迫”。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造成农民工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政策制度原因。现行户籍制度人为地区分“城市人”、“农村人”。以此为基础,分类设置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制度,农民工事实上成为城市内“二等公民”,在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都存在许多差别。二是农民工自身原因。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维权知识欠缺,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采取效途径和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加上维权成本太高,农民工无法承受。三是部分用工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用工单位单纯追求企业利益,“重物轻人、重利轻义、重用轻管”,用工极不规范。

新市民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周腊元说:“要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首先就得从有形的‘规则’即政策上入手。”他表示,“‘迎接新市民工程’就是一个突破口,我们引进新市民,就是要分享城市人的待遇,改变务工人员创造财富但不能享受财富的不公平现状。“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这一工程实施后,“新市民”将纳入其所在城镇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范围,使其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市民,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范围。灵活就业的新市民,则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同时,教育部门将负责落实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新市民子女将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其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城镇公办学校对新市民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建设部门把新市民的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多方式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的途径,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将新市民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范围,用人单位和新市民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户籍制度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横亘在城乡之间的最大屏障,而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后,将帮助进城稳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解决其城镇市民户籍问题,完全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市民待遇。

    [相关报道] 试点遭遇尴尬,不愿成为城市人?

    实行“迎接新市民工程”让广大农民工有机会真正享受到“市民”待遇,这对长期遭受社会歧视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项工程在湖北8个县市试点两年来,却遭遇意料之外的“尴尬”:许多农民工宁愿守着自己的农村户口,不愿意成为“城市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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