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首次实行小麦主产区最低收购价政策
    2008-06-16    记者:晏国政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太原6月15日电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山西省政府近日决定,今年在省内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这是该省首次实行这一政策。
  据了解,山西省实行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比照国家标准执行,收购价格水平,以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为每公斤1.54元,红麦和混合麦每公斤1.44元。
  山西省政府规定,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6月10日到8月31日,执行区域为运城、临汾、晋中、长治和晋城五个小麦主产市。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省、市两级粮食储备库和批准委托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用于充实省、市两级粮食储备。
  山西省有关负责人称,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售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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