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应加强市场化和公平性
    2008-02-22    本报记者:张汉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近日邀请部分券商、基金等机构就现行新股发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并计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改革意见。业内人士分析,今后发行机制改革的方向就是更加市场化,让新股发行在定价上能够“随行就市”;同时合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体现市场公平原则。
  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应当说具有了一定市场化的特征。但由于种种原因,利益输送问题日益显现,以机构为代表的大资金利用新股发行制度的缺陷和新股上市首日的虚高定价来盈利,把本来应该成为企业融资或投资收益的部分资金掠入了自己投机的腰包。
  询价机制的不完善,使这一问题更为严重。如果询价机构询出来的价格被市场接受,新股上市首日价格大体围绕询价上下小幅浮动,哪怕出现溢价20%甚至50%,都是处于合理的范围。但现状却是,溢价100%、200%是常事,溢价500%也不鲜见,所谓浮动,只是单向的暴涨,这使得询价机制形同虚设。
  而且,在现行发行机制下,作为询价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在巨大的无风险收益诱惑下,放弃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在新股询价过程中报价远远偏离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估值,使得科学的询价过程蜕变成了拼抢新股筹码的报价博弈游戏,从而一步步推高一级市场发行市盈率,加大了二级市场的估值泡沫,从而造成新股高价发行、高价上市,并由此带来了股价暴涨暴跌的隐患和风险。
  一级市场所形成的强大的资金“磁场效应”,使得二级市场上的部分资金游移不定,而且,也将使得更多的资金离开了实体经济而长时间停留于投机市场之中。长此以往,不仅将对实体经济造成损害,也不利于A股市场泡沫的“软着陆”。
  新股申购的高门槛,使得一、二级市场价差收益大多落入机构投资者腰包。被称为“小散”的中小投资者很难从一级市场分得一杯羹,只能被动接受二级市场的高价格。这种情形,显然有违市场公平。
  既如此,与其把一、二级市场的差价给了几乎是“吃白食”的机构投资者,还不如把这部分钱让上市公司“圈”走。把钱交给上市公司,起码可以一箭三雕:一是有利于企业“造血”,把实体经济做大做强;而是增强公司回馈投资者的能力和可能性;三是可以鼓励真正的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的冲动。
  因此,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应体现公平原则,对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行合理保护,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向市场化纵深方向发展。譬如,新股发行应恢复按照市值配售制度,根据二级市场市值配售,鼓励二级市场投资,从而有效控制恶炒新股的现象;或者仿效香港实施“一人X手”的方式,不论散户资金多少,保证每一有效申购账户都获得一定的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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