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颁布实施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08-02-19    记者:王晔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天津2月18日电 18日,天津市环保局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实施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天津水环境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天津位于海河海域下游,上游来水较少且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在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双重压力下,天津水环境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
  据了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提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以及悬浮物五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水量共六项指标,污水排放浓度限值分为三级。对于直接排入水环境的污水,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和二级限值较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天津市环保局副局长崔玉成介绍,“十一五”期间,天津将加大污水处理厂和收水管网的建设力度,规划新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7座,新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4万吨/日,可解决所有工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11个新城、30个中心镇和10个外围组团的污水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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