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要求化肥生产企业不得自行调价
    2008-01-23    记者:江国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方面负责人22日说,近期化肥价格政策保持不变:中央管理的尿素出厂价格不做调整;地方管理的尿素、磷肥、复合肥等化肥出厂价格,因成本上升确需调整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严格审核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合理价格。
  这位负责人在北京召开的“严格执行化肥价格政策提醒会”上说,未纳入价格管理范围的化肥出厂价格,要按规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继续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管理。据了解,国家将继续向有关化肥企业提供价格优惠的电力、天然气和交通运输服务。
  发展改革委决定在春耕备肥期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生产企业是否突破政府规定的出厂指导价,超出政府规定出厂价上限报价;是否存在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等变相涨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