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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9 记者:滕军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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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电
在日前召开的山西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广告会议上,山西省银监局通报了当前非法集资的六种形式,希望群众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一、
借鉴非法传销活动的方式,设立特许加盟配送站、专卖店、代理店,大力发展会员,高价销售商品,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 二、
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如大同县、山阴县秀美山川林业服务中心非法集资案件。 三、
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如运城市新绛县“城镇汝民鲜蛋供应店”案件。 四、
以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蛊惑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晋中傅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 五、
由于正常的融资渠道狭窄,个别县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集资用于企业经营、项目投资、道路改造、城市建设和解决办学资金缺口。如运城市平陆县人民政府涉嫌非法集资事件。 六、
以出售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等名义,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进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如美国“金汇基金”非法集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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