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个税申报收盘漏网者将被“约谈”
    2007-04-05    记者:王迎晖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期已于2日到期。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自行申报的最后的数字还没有出来,由于很多纳税人是通过邮寄等方式申报,要到10日左右才能有最后的结果,届时将把申报的总体情况向社会公布。
  税务总局表示,对如期申报的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表示感谢,但对符合条件而尚未申报的纳税人,将按照税法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虽然申报期已经结束,但是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处长刘安乐表示,税务部门的申报系统将“有责任、无限期”地继续受理申报。但纳税人在申报的同时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说明逾期申报的原因。对于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区别情况处理。情节轻微的,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一对一的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按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据刘安乐透露,北京地税机关已经开始对逾期申报者约谈。
  就记者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北京、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申报人数相对多一些,而西部地区相对少一些。
  从各地税务机关近日陆续公布的情况看,截至3月30日,广东省(含深圳)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数超过25万人;北京达25.5万人,超过预期的25万人,其中有两万外籍人员自行申报;福建超过六万人;湖南3.9万人;沈阳11219人;贵阳4079人;重庆接近一万人。
  据了解,申报人员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电信、电力、房地产、高校等领域,以及文艺界和体育界,申报所得主要集中在工资薪金收入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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