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广告我行我素 "肝肾肺"药成重灾区
    2007-03-02    本报记者:曾亮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药监局)日前公布了2006年第四季度违法药品广告的情况,20种药品出现了广告严重违法现象,涉及19家制药企业、其中2家为上市公司,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837次。

哈药集团“榜上有名”

    哈药集团的广告,在中央电视台以及地方电视台中铺天盖地,这也让该企业在老百姓中耳熟能详。但是,在披露的2006年第四季度严重违法医药广告里,哈药集团两次上榜。
    该集团旗下三精黑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目蒺藜丸”,主治功能为清热散风、明目退翳,用于治疗暴发火眼、云蒙障翳、羞明多眵等。可是,该药在广告中却宣称具有“分解排除玻璃体晶状体的混浊物,使晶状体清澈透明有弹性,融解眼部血栓,疏通眼部血管,降低眼压,消除睫状肌痉挛,治疗各种眼病”等功能。
    而另一家叫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也出现了同样问题。该药主治为凉血活血、滋阴润燥、祛风止痒,适用于白疕血热风燥、瘀毒互阻证,症见鳞屑肥厚等疾病。然而,该药的广告中却称“主治牛皮癣、鱼鳞病、手足头癣、体癣、花斑癣、过敏性、神经性皮炎、湿疹”、“安全、不复发、被誉为皮肤病终结者、效果立竿见影”“三个月摆脱皮肤顽疾”等。
    国家药监局认为,两药品的广告中任意扩大了药监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出现不科学地表述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这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肝、肾、肺”药成重灾区

    除上市公司惊现违法广告外,治疗“肝、肾、肺”药品也成违法广告的重灾区。国家药监局指出,这些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任意扩大功能主治范围,不科学地表述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徐州颐海药业生产的“阳春胶囊(广告中称彭祖王)”,其功能主治补肾、益精补虚,用于由肾虚引起的头昏耳鸣、腰膝酸软、神疲健忘。该药在广告中却宣称,“彭祖王胶囊从多种植物中提取植物游离A蛋白,组合成A蛋白……提高性生活质量”、“彭祖王胶囊经过江苏省中医研究院、江苏省中医院一万多例临床试验证明……可使人类的性寿命达到80岁以上”、“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联合推荐使用彭祖王胶囊”等。
    西安德天药业生产的“参龟固本酒”,其功能主治为益气养血、祛湿活络,用于气血亏虚、肝肾不足所致的精神疲倦、头昏眼花、失眠健忘,食欲不振,。该药品在广告中宣称“主治心脑血管、风湿性疾病、肾病、胃病、贫血”、“100%患者胃功能,93%的患者心脏功能得到加强……91%的患者感受到心肌功能,恢复到30岁年轻的状态”等。
    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告中称圌除根),其功能为清热理肺,主治支气管炎所致的咳嗽气喘、声嘶音哑。该药在广告中宣称,“主治哮喘,肺气肿,肺心病,肺脓肿,矽肺,尘肺,纤维肺,口唇紫绀,咯血”、“服药四个阶段,舒张气管平滑肌咳痰等症状基本消除,慢性支气管炎,哮喘基本痊愈”、“安全、一天起效,三十天痊愈”等。

处方药大做文章

    药品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可是,有14家制药企业的处方药违反了此规定,堂而皇之地在大众媒介上刊登广告,给消费者用药带来了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这14个处方药分别是,抚顺澎健药业的“抗骨增生片”、贵州联盛药业的“活力牌克淋通胶囊”、杨凌东科麦迪森的“乙肝舒康胶囊”、西藏金珠雅砻藏药的“十六味马蔺子丸”、通化神龙药业的“脑心安胶囊”、青岛海尔药业的“海麒舒肝胶囊”、西安绿谷制药的“双灵固本散”、深圳泰康制药的“参灵肝康胶囊”、吉林吉春制药的“骨刺消痛胶囊”、内蒙古库伦蒙药厂生产的“五味沙棘散”、甘南佛阁藏药的“十五味乳鹏丸”、西安仁仁药业的“益髓颗粒”、昆明制药的“露水草胶囊”、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的“十三味菥蓂丸”。

    链接: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患者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主要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简称OTC。

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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