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购买房产出租“护航”财产性收入
    2007-12-03    本报驻巴黎记者:芦龙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法国,要想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除了能获得更多、更稳定的收益,还可通过享受税收减免和抵扣等政策获得额外好处。
  目前,法国家庭自有房比例不足60%。为缓解大城市住房压力,法国政府历来鼓励私人购房用于出租,而法国房屋租赁市场也十分完善。按照税法规定,房东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和贷款利息,可在其报税总收入中以相同金额扣除,余下部分才缴税。另外,法国历任住房部长都曾对相关税费优惠办法作出过调整,以进一步鼓励私人购房出租。
  这些措施基本都遵循了一个共同原则:在国家确定的开发区内,用税收杠杆鼓励购买新房。国家通过税费减免和抵扣来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今年9月1日法国开始实施的《新罗比安法》就是最好的例证。
  根据新法,购房者可在9年内享受对50%房价的折旧减税。其具体规定是,在房主申报租金收入时,购房的头7年内每年从其房租收入中扣除购房款的6%后再计税,后两年该比例为4%。如果房租收入低于应扣除部分,那么两者之差还将在报税总收入中扣除。
  假设花20万欧元购买了一处房屋用于出租,那么在前9年内就可以享受累计10万欧元的折旧减税,其中在头7年内,每年可在报税总收入中扣除12000欧元,后两年每年可扣除8000欧元。在头7年中,如果房租年收入为15000欧元,那么只有3000欧元需缴纳所得税。如果房租收入仅为10000欧元,那么房租收入就不用缴税,而且根据“税务损失”相关规定,可从报税总收入中扣除2000欧元后再计税。后两年的计算方法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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