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从第一张保单到世界保险业的兴起
    2007-09-14    王稳 李宏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1666年伦敦城大火图
英国天文学家哈雷绘像
英国伊丽莎白一世女王绘像
  保险原始形态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500多年的古埃及,14世纪意大利出现了第一张现代保险单,随后保险业开始蓬勃发展,保险产品的种类也由最初的海上保险到后来的火灾保险、人寿保险、责任保险等等,保险机构由人们自发组织的合作机构到商业机构再到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由简单的海上运输遭遇风浪的风险到火灾、地震等巨灾风险再到现在出现的针对特殊个体的个性化风险。现代保险业已成为人们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文明古国沙漠商旅的保险雏形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保险思想发源于经济贸易往来频繁的地中海沿岸诸文明古国(古巴比伦、古埃及、古罗马和古希腊)。约在公元前3000年前,在巴比伦的法典中就有冒险借贷的规定。《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凡是沙漠商队运输货物途中,如果马匹死亡、货物被劫或发生其他损失,经当事人宣誓并被证实无纵容或过失行为后,可免除其个人的责任,由商队全体给予补偿。古代埃及,在横越沙漠的犹太商队之间,对丢失骆驼的损失,采用互助共济的方式进行补偿。在古罗马的历史上,也有过类似于现代养老保险的丧葬互助会组织“拉努维莫”。在古希腊,曾盛行过一种团体,即组织有相同政治、哲学观点或宗教信仰的人或同一行业的工匠入会,每月交付一定的会费,当入会者遭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时,由该团体给予救济。
  在古代中国,积粮备荒如“委积”制度和“平籴”思想、仓储制如“义仓”等使得中国成为传统保险思想的发祥地之一。传说,早在3000多年以前,即商朝末周朝初,有一个年轻的在长江上做生意的四川商人名叫刘牧,提出要改变过去那种把货物集中装载在一条船上的做法,而把货物分装在不同的船上。开始时很多商人都反对这种做法,因为如果采取这种做法,就要与别的商人打交道,还增加了货物装卸工作量。但经过努力地说服,刘牧成功了。采取这种办法后的第一次航行,果然发生了事故,船队中有一艘船沉没了。但由于采取了分装法,使损失分摊到每个商人头上后,损失就变得小了,大家都避过了灭顶之灾。这种分散风险的方法在长江运输货物的商人们中被广泛地接受,进而得到了发展。

意大利诞生世界第一张海上运输保险单

  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商船“圣·科勒拉”号要运送一批贵重的货物由热那亚到马乔卡。这段路程虽然不算远,但是地中海的飓风和海上的暗礁会成为致命的风险。这可愁坏了“圣·科勒拉”号的船长,他可不想丢掉这样一笔大买卖,同时也害怕在海上遇到风暴而损坏了货物,他可承担不起这么大的损失。正在他为难之际,朋友建议他去找一个叫做乔治·勒克维伦的意大利商人,这个人以财大气粗和喜欢冒险而著名。于是,船长找到了勒克维伦,说明了情况,勒克维伦欣然答应了他。双方约定,船长先存一些钱在勒克维伦那里,如果6个月内“圣·科勒拉”号顺利抵达马乔卡,那么这笔钱就归勒克维伦所有,否则勒克维伦将承担船上货物的损失。这样,一份在今天看来并不完备的协议就成了第一份海上保险的保单,也成为现代商业保险的起源。现在我们仍然可以在意大利热那亚博物馆看到这两张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保险单。

伊丽莎白一世女王颁布世界第一部保险法

  1575年,英国女王特许在皇家交易所内设立保险商会以办理保险单的登记等业务,英国确立了海上保险保单的标准和条款。
  1601年,参照安特卫普市颁布的规定保险单内容和格式的法令,伊丽莎白一世女王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涉及保险单的立法》,并批准在保险商会内设立仲裁庭以解决海上保险相关的纠纷案件。
  1756年至1778年,英国上院首席法官曼斯菲尔德收集了大量的海上保险案例,编制了一部海上保险法案,随后以此为基础的《海上保险法案》于1906年获得英国国会的通过,并且后来成为世界各国保险法的范本。
  随着海上保险业务在英国的兴盛和发展,为海上贸易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英国打开了通向世界各地的海上通道,英国商人把他们的保险理念用贸易和殖民方式传播到世界各地,英国成为当时的“日不落”帝国。

17世纪伦敦一场大火“烧”出了首家火灾保险公司

  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1591年,德国酿造业发生一起大火。灾后,为了筹集重建酿造厂所需资金和保证不动产的信用而成立了“火灾保险合作社”,这是火灾保险的雏形。
  1666年9月2日,位于伦敦市中心的皇家面包店突然因为烘炉过热,引发了一场火灾。大火蔓延至全城燃烧了五天五夜,烧毁13000多栋住宅和90多个教堂,伦敦80%的建筑物被烧毁,20万人因此无家可归。
  在经历了这场灾难之后,一个叫尼古拉斯·巴蓬的医生开始筹措开办一家承保火灾风险的保险公司。经过十多年的摸索和实践,1680年,巴蓬医生和他的四个朋友凑齐了4万英镑,开办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营业所,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火灾保险公司。巴蓬的主顾们多是经历了伦敦大火的居民,他们为了防止灾害再次造成的巨大损失纷纷到巴蓬这里购买保险,而巴蓬也意识到不能给所有的房子都按照统一标准收费,于是他独创性地依据房屋的结构和租金收取保费,例如,砖石建筑的费率定为年房租的2.5%,木质结构的房屋费率则提高至5%,这种差别费率制为日后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样板,巴蓬本人也被誉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

英国天文学家哈雷完成第一张完整的生命表

  现代人寿保险的产生也是源于海上保险。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后,欧洲人开始从非洲贩运奴隶,15世纪末,奴隶贩子开始将海上贩运的奴隶作为货物投保海上保险,这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商业化保险的源头,后来,船员和乘客也开始投保海上保险。
  1536年,英国人马丁于给一个叫杰明的人投保了2000英镑的人寿保险,保险期间是一年,收取了80英镑的保费。
  人寿保险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就是数学方法和统计手段在人寿保险业务中的应用。1661年,英国数学家约翰·格兰特发表了关于生命表思想的论文;法国数学家帕斯卡将概率论用于年金保险;1671年,荷兰数学家维特运用概率论的原理,依据人的生存或死亡概率计算年金;1693年,英国天文学家哈雷(A. Hally)根据德国布勒斯劳市的居民寿命资料,编制出一张完整的生命表,用科学方法精确地计算出各年龄人口的死亡率;1756年,数学家陶德森提出了“均衡保费”思想,为现代人寿保险的产生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1699年,英国出现了首家专业化的人寿保险组织——孤陋寡闻社,该社对投保人的年龄、健康情况等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设置了宽限期等延续到现在人寿保险合同的条款。18世纪40至50年代,英国人辛普森和多德森两人发起组织了“伦敦公平保险公司”,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制定出依据死亡率递增的费率表,首次将死亡表运用到计算人寿保险的费率上,使人寿保险得以迅速发展。
  17世纪,年金保险产生,其创始人是意大利银行家洛伦佐·佟蒂(L. Tontine)。
  随后,人寿保险的发展打破了单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赔付条件的模式,开始出现无论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都可以获得保险金的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到20世纪末期还出现了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等创新型险种。人寿保险的范围不断扩充,为人类对抗死亡和疾病的威胁提供了大量有效的风险规避手段。

现代商业保险的发展之最

  最早的汽车保险是美国的旅行者保险有限公司在1898年给纽约布法罗的杜鲁门·马丁售出的保单,原因是马丁非常担心自己的爱车会被马冲撞;随后劳合社设立了最早的有固定模式的汽车保险单,按照马力收取保费,每马力收取保费一英镑。
  最早的盗窃险保单是1887年由劳合社设计的。
  最早的分保合同是巴黎国民保险公司和布鲁塞尔业主联合公司于1821年签订的。
  最早的保险公司于1424年在意大利成立,经营海上保险业务。
  最早以股份制形式成立的保险公司是1710年在英国成立的“太阳保险公司”,她至今仍然存在,是世界最古老的保险公司之一。
  当前世界资产最雄厚的保险公司是德国安联保险集团,列《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第14位;最大的再保险公司是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最大的中资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第192位。

(作者王稳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教授,李宏宇为该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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