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像保护财产一样保护个人信息
    2010-01-05    作者:李晓亮    来源:重庆时报
    看了昨天《广州日报》一则新闻,你可能会觉得有点儿意思——本是一则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新闻,但舆论反馈却似乎与文章主旨,有明显出入。
  新闻说,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在广东宣判。被告人周建平因向骗子非法出售广东官员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些年,人们见惯了各类大案要案,不管此案中的刑期还是罚金,显然都是“小儿科”,根本不具新闻效应,但是这则简短的新闻还是引来一阵热议。
  从标题可知,记者“预设”的新闻点应该是,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新罪名被究刑责的,周建平算是中国第一人。不过,网络民意的反应却截然不同。不少网友都不甚在乎周建平扛着的这块“天下第一”的另类牌匾,而是将更多目光聚焦在了深藏于文中极不起眼的“广东官员”身上。
  从某种意义上讲,虽然没有直接损失财物,但电话号码、通话清单等个人信息被卖给骗子的“14位领导”,也应属该案受害人。将心比心,相信饱尝垃圾短信骚扰,和各类诈骗信息围攻的一般民众,定能体会领导们的苦衷。遗憾的是,像其他社会新闻一样,不管涉身其中的具体领导是否无辜,他们都会被笼统地作为一个模糊的标签看待。
  比如此案中即便作为受害者,这些领导也没能得到应有体谅,反而成了舆论质问的切入口。“此案能成‘首例’,是不是‘领导’因素起作用?”“还是领导信息值钱!”,“为何我的信息资料被卖就没人管?”新闻后类似质询,遍地皆是。而尴尬的是,这些问题好像恰恰扣住了命门,死死地将了一军。让人不知如何作答。
  骗子为何要买领导的信息?因为他们知道,在中国很多时候“领导”两字的效用,比刘谦的魔术更加魔幻而神奇。“被害人接到显示为领导来电的通话后不好意思或没有回拨核实是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您瞧,这是新闻中的原话。这种语境下,你能说网友们的质问,是犯混撒泼胡搅蛮缠吗?
  那么,是网友们智商不够,看不到新闻蕴含的“主流价值”吗?非也。他们或许不能和“科普”美剧《生活大爆炸》里那些智商高得变态的物理学家相比,但只要浏览一下近几年网络大事件中网民的炫目表现,就不等不承认,低估什么也不能低估网民智商。
  他们不是不懂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也不需要普及“官员也是公民,个人信息也要保护”之类的常识。拿“官员”调侃,更多的只是一种愤懑情绪的借机发泄。跟帖所表达的,恰恰是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极端焦虑:你孩子还没生,可能就被各种母婴用品广告所包围;房子还没到手,大小装修公司或已将你手机打爆;入学通知才寄来,各种银行卡、信用卡甚至手机卡都已提前为您“绑定”……
  无用的泛滥的信息,像章鱼爪子一样攫住我们身体与生活的每一根神经,让人烦躁到窒息。无孔不入的信息垃圾,逼得人们何去何从?我们自然希望像保护个人财产一样保护个人信息,所以看到首例“侵犯信息案”人们一度兴奋雀跃,可是看清新闻了中“领导”内核,神色又不禁黯然下去,嘴上却还想讨点便宜。
  不过在司法机关眼里,显然不应有民间舆论视野中的“轻重缓急”之别,而应一视同仁。周建平充其量是一个二道贩子,重处他甚至难收杀鸡儆猴之效。他搞来电话号码、通话清单的机构,才应是重点处置对象。去年《刑法修正案(七)》就已明确,对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是否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应重点监控。而专司其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自然更不能还故作羞涩地千呼万唤不出来,何况我们都唤了好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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