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鼓励上市公司回购兼并
    2008-06-26    作者:陈奇    来源:中国证券报

   在大小非解禁潮波涛汹涌、上市公司股价被低估的情况下,许多上市公司大股东以锁定解禁股,或者自我锁定股价等方法,来向市场表达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同时,也有许多上市公司高管以自己购买的方式,来表示自己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信心。这在目前的市况下十分难能可贵,显示了大股东的冷静和理智,也显示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的社会责任心。
   从股市投资理念看,上市公司的股价应该是价值的体现。但市场经历近半年的大幅下跌,股价背离价值的现象已经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管理部门应该鼓励更多的类似三一重工、大众公用、浙大网新大股东和高管的自我锁定和增持行为。笔者认为,在上市公司股价被低估,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的状况下,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回购或者企业购并等,不仅可以提醒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重视,同时还能让股市真正发挥出市场价格调节的功能。
  现行法律对上市公司的回购限定在注销股本、奖励本企业职工以及与其他企业合并、分离上。但在全流通情况下,上述用途是不够的,应该增加公司在认为股价偏低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采取回购方式锁定股票并锁定一定的期限。这样,上市公司可在不注销股本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战略性回购。另外,上市公司股价被低估,在资本市场上往往会引起购并和兼并行为,而在我国的市场却少见这样的情况,我认为关键是在政策、制度上未有鼓励的办法。所以,建议监管部门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对上市公司购并、兼并等行为,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鼓励,从而让证券市场真正成为资源优化配置,价格自我调节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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