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享政府"补助",农村老人挺直腰板照相
    2007-08-30    本报记者:王炤坤 刘翔霄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了老有所养,尊重老年人人格尊严,特发此证。”29日,当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窑子头乡新官坡村的王福老人手持红色《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证》,挺直了腰板让记者拍照时,印在证件首页上的这句话跃然而出。
  自2007年7月1日起,朔州市开始为65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发放30元的生活补助。经山西省委和省政府同意,在该市两个城区先行试点。包括王福老人在内,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共有40581位老人成为这项制度的首批受惠者。
  据了解,由政府公共财政对农村老年人成建制、全覆盖地实施生活补助,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
  “由于福利保障制度欠缺、青壮劳力外出务工增多等客观因素存在,农村赡养老人问题越来越突出。”朔州市民政局局长孙惠民说。今年朔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把“试行农村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为为群众办的实事之一,今年截至目前发放所需的730余万元资金已基本到位。
  “资金不是来自临时募集或捐赠,而是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对半承担。”孙惠民介绍说,补助资金实行“社保专户”管理,市级统筹后再将资金注入到区财政社保专户。经由市民政、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到指定的农村信用社,并注入到补助对象个人账户卡,按时分放到指定的各乡(镇、街办)农村信用社代办点。凡《领取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有关证件等“三证齐全”的老人,都可在每季末月15日前到指定农村信用社领取现金。
  据介绍,与以往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特惠”政策最大的不同在于,这项政策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实行全覆盖“普惠”。
  “这是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安排,更是对农村老年人的尊重。”自幼生长在农村的朔州市市长田喜荣说。
  “政府主导养老将结束一种历史,创造一种历史。”山西财经大学原梅生教授表示,将农村老龄群众成建制、全覆盖地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是对几千年来中国农村固有养老模式的制度性变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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