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税不能加重普通购房者的负担
    2010-04-09    作者:孙瑞灼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据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有消息称,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该项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负责,目前基本方案已定。
  通过开征住房保有税,抑制住房投机炒作行为,是发达国家实现楼市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比如在法国,购房者必须向政府交纳多种与房屋有关的税,除地皮税外,还需交纳住房税和空房税等,高税收成本使投机炒房者几乎无利可图。所以,巴黎虽然享有“世界花都”的美誉,但住房市场的需求一般仅限于真正居住的需求,在楼市上基本看不到炒房者,价格平稳。
  当前,国内房价虚高,给普通群众带来极大的压力和负担。政府虽然出台了多项调控措施,但收效甚微,其罪魁祸首就是楼市存在大量投机炒作行为。“温州炒房团”等一些投机者发现住房上涨的趋势后,纷纷囤积大量住房待价而沽,造成住房需求非正常过快增长,形成虚假的供不应求局面,推动住房价格飙升。炒房之风盛行的结果是,一边大量的普通群众无房住,一边是商品房的大量空置。2009年,上海统计局公布了一组数据,至2009年2月末,上海商品房空置面积由2008年初的735.46万平方米扩大至1211.75万平方米,空置面积扩大了近一倍,其中商品住宅空置554.07万平方米。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开征住房保有税,对拥有多套住房或住房面积超标者,每年按当年评估的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税收,有利于抑制楼市的投机炒作,把投机炒作的人从住房市场中赶走,让房价回归真实,促进楼市的健康发展。
  但是,要让住房保有税真正发挥调节楼市的作用,我认为还必须解决好下面三个问题:
  首先,住房保有税不能加重普通购房者的负担。住房保有税要将目标对准投机炒作者,而不能对普通老百姓保有的所有住房都收税。在开征此税时应当明确对生活必需的住房免税,免税的范围可以采取最有利于纳税人的办法确定,比如按套数和按面积两个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计算。同时,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其次,住房保有税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增加一个新税种,只是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民众无法从中获利,则这样的税收失去正义。因此,政府征收住房保有税,应当出于改善普通群众住房需求的目的,收上来的钱或者用于补贴群众首次住房,或用于开展保障房建设。
  最后,住房保有税的征收额度应当根据楼市发展变化。当房价过快上涨时,应当加大住房保有税的征收额度,而房价平稳时,则可适当降低,从而起到调节和杠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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