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开征不能损害公众福利
    2009-09-27    作者:吴睿鸫    来源:红网

    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日前在我国碳税及相关问题的专题报告中分析了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税制诸因素角度初步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具体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我国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华西都市报》9月24日)
   
    随着联合国气候
   
    变化峰会的召开,碳税征收再次成为全球关注的话题。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率先提出开征碳税实施路线图,架构起碳税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计划于2012—2013年前后开始征收。
    尽管发展低碳经济会遇到现有能源条件、技术落后以及转换成本等不利因素的掣肘,不过,从低碳经济在2003年登上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进入公众视野以来,中国就开始致力于低碳经济的推广,政府高层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出开征碳税的构想。
    如今,碳税正在悄悄向公众走来,它的开征将变得指日可待。倘若这项公共政策能顺利实施的话,不仅能深化能源资源领域价格,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也能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和追求绿色GDP,更为重要的是能实现节能减排的预期目标,为地球重现碧水蓝天做出应有的贡献。
    从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普通老百姓、以及网友普遍反映来看,大都赞同国家开征碳税,但是,让公众担忧和揪心的是,在碳税开征过程中,企业会不会把碳税税负向老百姓身上转嫁,尤其是让“穷人”(低收入群体)的整体社会福利下降。如果碳税开征后,最终带来的是能源价格的普遍上涨,那么,碳税征收势必会让普通老百姓利益受损,这不仅与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初衷相悖,也不合乎国家改革成果人人分享的美好愿境。
    至于碳税开征会不会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最近,据上海市一课题组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税收负担等多项指标,得出了一项重要的调查结论——依据碳税负担率水平差异,必然引致社会福利水平变化,不过,其下降的程度是有区别的,城市的社会福利下降约2%,而农村下降了约1.7%。显然,碳税的开征,在一定程度上难免会使普通老百姓利益受损。
    历史经验一再告诫人们,任何改革都必须不能损害公民的整体社会福利为着眼点,决不能让公众的利益受损,这是评判任何一项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碳税开征也是如此。笔者觉得,目前的问题是,要想有效避免公众在碳税征收中的社会福利水平不受到损害,关健是要重新调整现有利益分配格局,运用超强的公共管理智慧,来防止碳税税负的恣意转嫁。
    具体点讲,一方面,要建立公众利益补偿机制。在中央与地方分享上,笔者觉得,由目前税收制度设计上的7:3,变成五五分成。倘若地方能多分享一些碳税税款,换言之,就是中央多返还给地方些财政资金,不但能建立一套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也有利于我国税收分享制度的公平与合理;与此同时,中国还可以借鉴欧洲很多国家的做法,一边征收碳税,另一边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支付劳保的费率,这样企业的综合成本并没有提高。
    更为重要的是,在防止碳税向老百姓转嫁上,国家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消化因税负增加带来的负担;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加大资源产品价格的监控力度,避免企业强势地位掌控定价博弈,恣意转嫁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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