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契约”:全球化中的共识
    2009-05-27    本报记者:周玉洁 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当前这个时代,无论是打开电视、电脑抑或是翻阅杂志和报刊,人们都可以听到和看到“全球化”这个字眼。其出现频率之高或许是人们始料不及的,然而全球化的确已成为每个人生活里不可避免的一种客观存在了。或许正如美国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在他的一本著作中试图论证的那样,全球化已经不再只是一种现象或一个短暂的趋势,而是在造就一个统一的市场,全球化下的世界是平的。
  早在1999年召开世界经济论坛会议上,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就曾提出过“全球契约”的倡议,以此呼吁全世界的企业自觉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并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当“全球契约”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后,不仅发达国家和国际工会组织表示了积极的支持,企业界和国际雇主组织的反响也非常热烈。联合国现任秘书长潘基文使全球契约得到快速发展。至今,全球契约组织已拥有来自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六千家成员,其中包括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劳工团体和近五千家企业成员。可对于中国的许多企业,“全球契约”依然是个新鲜的名词。那么它到底是个怎样的概念呢?
  “全球契约”现在包括十项原则,倡导企业遵循包括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和反腐败四个方面的原则。最初“全球契约”基本的雏形只有九条原则。后来腐败行为不断影响到正常的商业活动和政府运转,引起了全球契约组织的高度重视。因此,在2004年全球契约组织举行的首次领导人峰会上,增加了反腐败的内容,形成了目前十项原则的架构。全球契约理事会理事陈英对记者表示,“全球契约”的十项原则具有灵活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加入该组织的成员企业和机构可以在十项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各自不同的国情来制定相应的指标和守则。而全球契约组织则通过政策对话、学习、地方机构和伙伴合作项目等途径,鼓励企业在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自由贸易、责任投资和责任教育,以实现大多数人受益的全球化。
  当然,“全球契约”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因此企业团体和其他组织参加该组织也属于自愿行为。有意参与全球契约组织的企业团体只要致函联合国秘书长,承诺支持“全球契约”及其各项原则,并提交如何实现承诺的报告。契约成员企业要把“全球契约”及其各项原则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企业责任经营理念、责任目标、责任行为、责任文化,并在公司日常业务中持续改进,不断进步。企业通过加入全球契约组织,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任何其他国家,自觉地把企业该做的事做对做好。此外,成员企业还需要按时整理年度报告来汇报其在遵守契约原则方面的工作成果,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中国政府对“全球契约”一直持支持的态度。2005年中国企业联合会成立了中国企业联合会全球契约推进办公室。今年4月20日, 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授权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所成立联合国全球契约中国网络中心,由全球契约理事陈英负责,作为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在中国的秘书处,负责协调各个中国网络、企业以及积极参与全球契约的其他机构。陈英向记者透露,全球契约组织目前在中国拥有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研究机构、地方政府等200多家成员。她同时表示,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全球契约组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愿性的、非赢利的企业社会责任组织和权威的联合国机构,对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非常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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