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怎么成了“集中营”
    2009-04-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一套出租房里挤了几十张简陋的单人床,老人们睡在这里,吃的是刷锅水泡的馒头,时不时地还会被捆绑虐待,这是发生在长春部分福利院里的事情。记者接到举报后,对长春的一些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走访,发现的问题可谓触目惊心。(《东亚经贸新闻》4月8日)

    事实上,社会福利机构不善待老人的现象不仅仅发生在长
春。湖北鄂州市鄂城区燕矶福利院曾将一位老人送入停尸房,老人被接回家后,家属发现其腰部至腿部多处溃烂,有的地方深可见骨;在青岛一家福利院,九旬老太摔伤后,福利院竟半月之久没将老人送去医院。
    对这一起起福利机构不善待老人的事件单纯表达愤怒,于事无补。在记者调查的长春几家福利院里,为节约成本,两三个护理员照顾几十位老人、社区护理院执照都不全的现象比比皆是;在这些护理院里,老人走丢了,护理院是没有责任的。在这样的护理院里,老人们要是能放心养老,那才是怪事呢。这些福利机构大都是“民办性质”。
    这是“福利院社会化”的错么?我国正逐渐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需要兴建大量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设施和场所,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来兴办,政府财力又非常有限,不可能从根本上满足全社会大范围的养老需要。于是,国家鼓励“福利院社会化”,使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等以多种形式兴办老龄产业。
    这样的思路没错,但国家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保证其福利性质,而那些民营、个体养老机构的福利性质还能保证么?相当一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已变成赚钱项目,当“社会福利”转变为“企业经营”,这样的养老院的性质和服务内容及质量恐怕就很难把握了。
    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呼声里,曾有论者提出,民政部门应逐步从具体经办者的角色中脱离出来,使自己摆脱繁杂的具体事务的纠缠,处于一个超脱利益冲突的地位,这样才有利于其承担起服务标准制定、服务质量监督、服务效益评估及服务纠纷仲裁的责任。
    我们也曾寄希望于这样的角色能使民政部门更好地行使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行政管理职责,但在“福利院社会化”的进程中,我们有没有制定一套完善的规则和严格的监督考评制度,以保障民办福利院正常运行?民政部门有没有真正担当起“裁判者”?一连串福利院老人被虐待的新闻,似乎早已给出答案。
    不用讳言,一些施政者把养老视为包袱。是包袱的,能市场化就尽量市场化,毕竟“市场化了”能减少政府的成本投入;那些能带来丰厚利润回报的产业,能牢牢抓紧的一定要死不松手。这就是常见的思维惯性。可每个人都会走过花样的青春年华和火样的中年岁月,继而步入冰样的老年时光。而这个时候,政府将养老问题越来越多地甩给了社会和市场,而相应监管又远没跟上,我们还敢去住养老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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