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要厚道,除霸权待监管
    2009-03-23    祝俊初    来源:现代快报

  部分逾期,全额罚息——对信用卡客户透支,银行如此惩处,从市场交易、损益分配的角度看,是公平还是横行霸道?争议虽由来已久,但在实践中,迄今为止,银行是100%的胜利者。为什么呢?一起最新的案例给出了答案。

  据《新京报》3月22日报道:北京市民艾先生持民生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1861.76元,还了1800元,此后不到一个月,被按全部应还款1861.76元计算的罚息达34.72元,艾先生认为银行的全额罚息条款属霸王条款,应被认定无效,遂向法院起诉,但结果是诉讼请求遭驳回。
  原告之所以败诉,审理此案的北京西城法院讲得很清楚,是因为银行关于还款及利息计算方式的条款并未超出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作为银行业减少恶意透支及信用卡套现的一种风险防范手段,此条款没免除银行责任或加重原告责任,不属法定无效条款。
  那么,法院搞没搞错?恐怕没有。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并未明确计息基数是透支全额还是透支逾期未还部分,法院自然无理由判实施全额罚息的银行违法。显然,在司法实践上,艾先生诉民生银行败诉的判例,适用于所有信用卡客户与所有银行间的同样纠纷——在现行法律法规下,银行对信用卡客户透支实施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惩处可大行其道,而工商银行只对透支逾期未还部分罚息的厚道举措虽广受好评,却非必须如此。
  毫无疑问,对此案的判决结果,信用卡持有者会感到沮丧。尽管持卡消费的安全、便利以及免息还款期待遇等,是银行给持卡人提供的好处,但银行在持卡人的持卡刷卡中已经获得收益,尽管持卡人透支逾期未还的违约行为会损害银行利益,但惩罚也该有度,且这个度不可由银行单方面说了算、持卡人只能接受。
  就银行与客户的关系讲,信用卡透支逾期罚息规则,当然不可能一对一讨价还价达成,只能以格式合同方式出现。这意味着中立在银行与客户间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政府职能监管部门,对保障格式合同的公正公平责无旁贷。但遗憾的是,这些部门出台的现行法律法规却恰恰留给了银行说一不二的霸权——取得服务收益的同时,还享有罚息的自由裁量权。
  做人要厚道,这不是只要求自然人,也要求法人,银行不例外。银行要厚道,这是工商银行上月出台的罚息新规赢得掌声的原因。不过,掌声还可从另一角度理解——对依仗现行法律法规、握紧霸权不松手而不厚道的其它银行,是鞭挞;对有责任铲除格式合同中的霸权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政府职能监管部门,是鞭策。法律法规,从无一成不变的,只有不断改善的,事情的关键很清楚,看监管层如何与时俱进、革故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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