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惠农好政策走样
    2009-02-25    张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家电下乡本来是惠及农民、拉动内需、促进产业发展的大好事。当前,要特别注意防止极少数利欲熏心的厂商不顾起码的社会道德和商业准则,层层扒皮、昧心套利,最终损害农民利益。
  家电下乡,关键是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农民手中,把国家财政的支持落到农民口袋里,把对家电产业的扶助体现在订单上。不过,对于唯利是图的奸商行为,仅靠道德的谴责是不够的,还要有制度上的保障,还要有法规系统的支持,当然还需要现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笔者以为,首先,虽然家电下乡是政策性较强的惠农措施,但其施行主体仍然是企业,主要手段还是市场销售;因而,在保证参与企业资质的情况下,还需要有竞争,还需要有多家、多业态企业参与——要让农民有比较的条件、选择的权利。只有选择的权利得到保证,才能真正避免霸王条款、才能遏制高价欺农。
  其次,对这种政策性较强的惠农措施,更需要加强监管,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伤。现在,“家电下乡”谁是主管部门、谁是监管主渠道,似乎没有人说得清楚。财政补贴是一家,工业部门亦有份,工商管理也沾边,商业部门好像也“义不容辞”。目前急需将“五龙治水”变为“一只拳头”,把所有涉及这个政策的运筹和监管职责统一起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免得推诿和无人负责;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要通盘考虑、综合统筹,避免一拥而上、见利忘义。对农民反映强烈的手续繁杂、回款周期过长等问题,要加快解决。
  第三,在家电信息方面,农民兄弟处于绝对的劣势。因此,有必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家电产品的价格、性能、品牌、质量、使用方法和条件等,进行宣传和普及。不仅要让农民买得起,更要让农民会使用、用得起、用得有效益。此外,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也会有不同的需求,厂家要根据行销地区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销售,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能把“家电下乡”作为推销低质产品的“机会”。
  作为媒体人,笔者以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需要媒体的积极参与。除了向农民兄弟宣传产品、宣传党的惠农政策、宣传各种优惠的具体办法外,还要积极揭露极少数不法厂商、不良厂商,反映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敦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政策,这样才能让农民买得放心踏实、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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