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薪水由市场决定”可行吗?
    2009-02-16    刘义昆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广州地铁老总、现执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卢光霖,在两会抛出了一个有点“烫”的观点:政府不要再搞最低工资标准了,最低薪水应由市场决定(2月15日《新快报》)。

  众所周知,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制度安排。最低工资享受者基本上是处于最低端的初级劳动者,在强大的资本力量面前,他们的谈判能力微乎其微。资方很容易选择依靠压低工资的办法扩大自己的利润空间,而处于绝对弱势的初级劳动者无法通过谈判获得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如果政府不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就等于放任资方压低工资的权力,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失去任何保障。正是基于这一原因,许多国家都有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薪水由市场决定”显然应该有其前提,那就是劳方在市场中有强大的博弈能力。美国通用公司劳资双方的纠葛便是最好的例证:面临破产的通用汽车公司与美国联合汽车工人工会就员工医疗基金的关键谈判破裂,通用已开始考虑申请破产保护(2月15日《新闻晚报》)。在中国的初级劳动者自身毫无博弈能力、工会组织又乏力的情况下,加上金融危机的大背景,“最低薪水由市场决定”只是使劳方成为资方随意降低工资的牺牲品。
  在一些企业家的眼中,最低工资标准成了企业发展的绊脚石,这无疑是一种误解。卢光霖也认为“现在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但一些法规使中小企业压力很大,所以最低工资标准就别再搞了,更多人有份工才最重要。”事实上,最低工资制度的出现正是为了提升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发展。早在19世纪末,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研究者就发现,规定雇主支付一定标准的最低工资,能够有效改善低端劳动者的生存条件,进而提升其素质、增强其忠诚度,最终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如果满足于“更多人有份工”而不能保障其权益,如果劳动者的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公民发展成本不相协调,只会使劳动者的素质与企业的生产效率都停滞不前,政府推动经济、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等目标也难以实现。
  自2004年2月5日《最低工资规定》颁布以来,最低工资制度从来没有形成过一致意见。在具体实施中,最低工资标准也被一些地方政府偷工减料。一些企业在执行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时,则将最低工资标准当成“标准工资”来发放。种种迹象表明,最低工资标准不是要取消,而是要进一步规范,加大推进的步伐。
  金融危机背景下,人大代表不能只注意到企业的压力,也要考虑民生的压力、社会的压力,有关部门千万不能以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方式来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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