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可适时宣布废止
    2009-02-05    阎岳    来源:证券日报

  自从金融调控全力转向保增长之后,去年最后两月银行信贷超过了1万亿元,今年1月份有可能会超过1万亿元。笔者从银行业人士了解到,银行在实际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已不再完全按照《贷款通则》的条款去执行。

  对照商业银行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现行的《贷款通则》已成为制约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一大瓶颈。目前,银监会、央行和全国人大法制办正在协商废止《贷款通则》的事宜,今年上半年有望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改革之后的中国金融业,较之1996年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现行《贷款通则》不合时宜之处是越来越多。尤其是监管层放行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之后,《贷款通则》的废止也就愈加急迫。
  现行《贷款通则》是在1996年由央行颁布实施的,是规范商业银行借贷行为的指南性规章。但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变迁,《贷款通则》与现实脱节的现象越发严重。比如,日前发布实施的并购贷款业务指引就已经突破了现行《贷款通则》里规定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而所谓股本权益性投资,则涵盖了并购贷款。
  2000年,央行即着手修改《贷款通则》。之后,因修改幅度过大而几度搁浅。在银监会2008年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表示,《贷款通则》的废止工作到了最后审查程序。
  据悉,新的系列贷款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其立法核心是严防贷款挪用,并体现出“两大亮点”:其一,就是按照受益人直接收款的原则进行贷款支付;其二就是将施行“实付实贷”。这主要会针对中小企业,就是银行进行贷款授信时,将不再一次性进行资金划转,而是在授信总额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客户现实的信贷需求,分批分期进行授信。换言之,“实付实贷”对流向企业的信贷资金强化了监控。而对于企业集团则倾向于银团贷款。
  在谈到《贷款通则》废止的问题时,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从创新产品的角度来说,对业务本身的硬性规定不一定比弹性控制来得有效。
  银行业界人士普遍认为,《贷款通则》的废除应该以商业银行加强内控为前提。如果商业银行能够严格依照现行风险控制的框架进行业务规范操作,通则废止反而是会为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松绑。
  就在去年9月1日,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再次召集各家银行就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随着《贷款通则》废止工作最后审查程序的即将结束,包括项目融资、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内的系列法规,将有望于今年陆续出台。
  届时,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有望推向一个阶段性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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