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人大监督应成为政府人员应有素质
    2008-11-04    新华社记者:梁思奇    来源:经济参考报
  广西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以票决制否决了市政府关于城市环境污染整治的专项报告,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市政府随后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大工作力度,回应人大这一监督结果。一位政府领导表示,虚心接受人大的监督,是政府组成人员的应有素质和工作要求,不能有任何埋怨情绪,而应将批评和监督当成动力,改进和推动政府工作。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专项工作监督的议题,除了通过向人大代表发放表格征求意见,还直接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面向公众征集,从众多反映的问题中,将关注度最高的城市环境污染整治确定为监督议题,将人大依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在一起,将人大意志与普遍性民意结合在一起。政府对这种监督的态度,实际上就是对群众的态度。积极回应监督结果,检讨工作不足,加快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是值得肯定的姿态。
  虚心接受人大监督是政府组成人员的应有素质,这一提法尤其值得肯定。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德才兼备,不同岗位应具有不同素质,但当前必须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树立权力人民授予,必须对人民负责的观念。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重要内容,要认识到人大的依法监督既是对权力的制约,更是对工作的支持和促进。
  《监督法》自去年初实施以来,不少地方人大对实施这部法律作了积极的探索,一些地方陆续出现“一府两院”的报告或重要人事提名被人大否决的新闻,这反映出人大监督意识的日益增强。
  作为受监督的对象,“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应自觉学习、领会《监督法》,了解人大依法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主动配合人大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只有政府工作人员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使接受人大监督成为一种常态,才能使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得到保障,才能使民主政治建设得到更快的推进,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建设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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