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条例修订要为民生纾痛痒
    2008-11-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广东物管条例修订工作,再次启动立法听证程序。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安排,今天将召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会,这也是广东第三次启动立法听证会程序。由于物业管理条例影响广泛,此次将有约200人参加,包括业主、业委会人员、普通市民、人大代表、立法顾问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等等,将就小区车位如何出售、出租等5方面热点议题展开陈述和辩论。

  回顾《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历程可谓漫长。这部1998年开始施行的物管条例,2002年10月即第一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但不久,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并在2003年5月公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条例的修订因此搁置。直至2007年5月恢复审议,条例草案几易其稿,有多处调整和修改。在此期间,广东在物管领域风云不断,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正因为此,对广东物管条例的修订社会期待已久,迫切希望立法跟进能纾解民生困境。这期间,不仅媒体持续关注,公众申诉井喷,业委会组织也全力运作,期望能在条例修订中充分表达意见。基层社会的这种热情,显然并不是虚无高涨的兴趣使然,而是日益困窘的利益所系。广东物管条例的修订,不是可以观望拖延的事情,已为焦灼的现实所鼎力推动。
  此次立法听证程序的启动,可视为对压抑已久的公众表达提供机会。在物管领域积郁成疾的当下,立法机构敞开听证,不只是立法的技术环节,还是民众意愿的表达缓冲。但最终,立法机构不应只是给深陷维权困境的公众以情绪按摩,而应该以确实的法律进步解决民众的具体困扰,如此才能真正达到舒解民生痛痒之效。
  这就不得不检视那些长期存在的民生呼号所自何来。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难,成立之后监督难,物业公司不作为解聘难,维修基金监管难,业主维权索赔难,小区车位高价买卖致使停车难,擅自改造房中房处理难……每一项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悲愤曲,让无数民众心满郁闷。如今立法机构开门听证,这些难上之难就一定要倾囊而出,让立法为民生排忧解困而进。
  立法机构当然并不能解决物管领域的所有困难。细察之下,这些令民众痛苦不堪的现实之难,其来源却并不都是立法滞后所造成。有的是无法可依的法律漏洞,有的是有法不依的行政滥权,还有多头管理的体制弊病,以及权钱交易的地下收买,这些病症并非都能用立法的药方来治。以广州房中房治理为例,即使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过问,也没能搞清楚这究竟该由谁管,以至于连他也感叹,现在政府部门啥事都你推我推很要命。
  至于物业管理领域中,为什么业委会的法律地位迟迟不能明确,房管部门在共有物业确权中为什么语焉不详,为什么物业管理协会只有企业利益没有业主利益,为什么车位买卖乱象丛生,相关部门仍然不闻不问,这些都已经是公众和媒体无数次发出的天问,可惜至今仍然难以乐观期待。借助广东物管条例修订公开听证的时机,这些世象之乱应该被郑重关注,那些日复一日不断累积的民生困扰应该要体谅解决。
  物管条例修订在盘根错节的现实格局中展开,揭开的无疑是民怨与牢骚的历史闷罐。不过无论怎样难以措手,为民生解困都必须成为推动改善的动力。今天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民众常常在解释现代政府功用时,将之与物业管理相提并论,可抽丝剥茧,却会发现其中诸多难题,所缠绕的恰恰是这两者的双重迷失。但我们依然乐见立法机构的开门听证,物管条例应时顺变,即使不能一朝解铃,若能纾民生一时痛痒也同样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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