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利益表达并没有“原罪”
    2008-09-25    邹云翔    来源:现代快报

    房市低迷,不仅开发商着急上火,又以“房价只是俯卧撑”自慰,又是集体拜见“猪坚强”,其实地方政府也很上心,许多地方都放松了调控开始将救市提上日程——然而吃惯了暴利的开发商还嫌政府的救市力度不够,于是撺掇其利益代言人中房协给国务院有关领导提交了一份建议:改变目前“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改为“适度控制”。具体政策包括允许地方政府自行救市、降低房地产交易有关税率、鼓励改善性住房需求等等。(9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我能够理解消费者的愤怒,但在现代社会,即使是由行业利益代表者所组成的压力团体,其参与决策的努力也没必要全面否定,兼听则明、侧听则暗,多一种声音会给理性多一个机会。
    对于国外立法中压力团体的作用,我们耳熟能详。但对于我国的利益团体,我们却总是抱着警惕的态度,认为出于自身利益而向决策者施压是不恰当、不道德的,而那些即使为了小团体利益存在的团体,也不敢打起维护自身利益的大旗,总是千方百计地打起公益的幌子。
    利益分化使得不同的利益群体都有着利益表达的需要,而利益团体表达机制在公开场合又受到价值判断的限制,于是利益团体就只能依据潜规则来影响决策,极易形成道貌岸然实际却又各怀鬼胎各使暗招的局面,于是前段时间就有了特定利益群体行贿决策者暗中影响部门法规制定的新闻。
    这一切告诉我们,我们不应该忽视不同利益群体表达意愿与参与决策的需要,我们也不应该否认人们拥有参与和表达的权利。我们不应该反对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群体对于决策的参与,应该以理性的态度看待不同利益群体,认真对待利益集团间的博弈,从而使得社会在妥协中走向和谐。
    当然,中房协代表着开发商的利益,而开发商也有着暴利的恶名,但只要中房协是透明地参与决策,这就是值得尊重的,所有的人都有参与决策表达利益的权利,中房协也不例外。
    我承认,表达的机会并不平等,但这并不是堵死中房协的理由,中房协并没有剥夺利益相对者的表达权,迫切的问题其实是,消费者的表达权如何强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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