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要与企业经济活动保持距离
    2008-07-22        来源:新京报

  河南未来农业公司董事长吴振海涉嫌非法集资6.1亿元被拘捕,现在很多受骗人要求地方政府承担责任。确实,根据相关新闻,吴的公司获得了政府颁发的各种荣誉,吴的项目曾被当作当地政府的重点招商项目,项目运作以后,商丘市委、市政府也给予了各种支持,多名官员曾到公司调研,帮助解决其所面临的征地、信贷等各种“难题”。

  应当说,商丘当地这种做法,是一些地方政府近些年来的普遍做法:官员政绩考核关键指标一旦维系于GDP增长率和财政增长速度,那么实现这两者就得靠广泛招商引资,吴振海的公司就是招商引资项目。地方政府为了留住投资,往往要采取支持措施,某些措施甚至会超越法律。这种做法被地方政府总结为“亲商、富商、安商、扶商”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政府部门的立法、决策、日常行政过程。
  这样做确实为那些得到当地政府照顾的企业创造了优良的成长环境———甚至是异乎寻常地优良。尽管这对其他企业明显不公平,也容易对那些与这些企业发生关系的民众,比如遭遇征地的民众不公平,不过在有些官员看来,这些是发展的代价。他们所看重的乃是在短期内创造出优良的政绩。
  于是我们可能见到某些企业一夜成功的神话,而地方的GDP和财政收入似乎也确实能够快速增长。但是,神话终究是神话。地方政府过于殷切的期望,对某些企业过于慷慨的态度,极大地刺激了少数投资者、经营者的投机倾向。他们的行为严重短期化,忙于加强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并利用这种关系获取其他人不容易获得的资源,比如土地、市场准入、信贷资金,以套取非正常利润。当然,如此轻易从地方政府那里获取了廉价资源的商人,也不大可能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而必然倾向于在市场中采取投机性经营策略。政府对企业的大力支持,官员与老板的密切私人关系,就经常被这类企业用来吸引投资、拓展市场。
  这样的神话终有破灭的一天。就像吴振海集资案一样,这种破灭必然会对其交易对象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也会让地方政府陷入尴尬。那些受害者很自然地问:地方政府是否应当对这种损失承担责任?毕竟,这类企业在从事后来被认定为不合法的经营活动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当初不仅没有阻止,甚至没有保持最起码的中立。
  由此,一些企业之间、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很容易演变成企业、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纠纷,甚至激起群体性事件。近年来,这类现象曾多次发生。
  对于一个法治政府,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是:政府机构在社会各领域充当公正的仲裁者。这是政府维持公平正义的前提,假如政府未能保持公正的中立,而是赋予了某个群体、阶层、或某个企业或个人以特权,使他人处于不平等的政治与法律位置,则偏离了自己的根本宗旨。其结果也必然使政府机构公信力流失,政府成为各种社会、经济矛盾的一方,成为公平秩序的“破坏者”。
  明智的政府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保持公正的中立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哪怕是有经济增长的压力、目标,也不敢改变这一点。经济高速增长当然是好事,但是,如果政府机构为此采取的措施是授予某些人以特权,那由此所得到的短期收益,将会令政府、令社会付出好几倍的长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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