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炮轰证监会挑破潜规则
    2008-07-22    叶檀    来源:新京报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法律研究小组上周披露《2007年证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况报告》,在上万字的报告中,深交所重点统计了八类市场主体的市场违规现象,分析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原因,令人耳目一新的是,深交所在分析监管源头时,把矛头指向了证监会过于扩张的行政权力(7月18日《新京报》)。

    报告认为,正因为行政权力对证券市场的全面干预,不仅使上市公司成为中国最为稀缺的资源,也造就了现有的股市文化及种种负面的股市行为。
    以往指责证监会似乎是中小股民的专利,但此次,深交所却挑破潜规则,将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公之于众。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只有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中国股市制度建设才能在信息公开、相互制约中走向完善。
    在证监会获得准司法权之前,人们对证监会普遍持谅解的态度,认为对内幕交易处置不力是因为权力不够。人们常常举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一个部级机构如何与同属部级的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垄断企业相抗衡?在引进了国际市场的先进经验之后,证监会被赋予准司法权,这是其他行政部门所没有的权力。
    天真的投资者很快失望,因为与众多的内幕交易相比,受到追究的属于凤毛麟角。2005年,在证监会得到准司法权以前,它曾公开发布信息称,自1992年成立以来,通过行政处罚执法工作,该会查处了“大量”证券违法违规活动,处罚了“大批”违法机构和个人。从受处罚的行为类别来看,违反信息披露行为共计110件,操纵市场行为共计19件,内幕交易行为共计7件,期货违法行为共计44件,其他证券违法行为198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共86件。据安邦的统计,平均每年只有0.54个内幕交易行为———中国股市成为当之无愧的“全球犯罪率最低的股市”。获得准司法权之后,2007年,券商、基金公司违规的案例居然只有联合证券宋华峰和上投摩根唐建两起个案。
    不仅如此,在诸如太平洋证券等蹊跷的上市案中,监管部门不能根据举证倒置原则自证其清白,这使人们对于执法者本身产生怀疑。这一怀疑从根本上瓦解了有关部门杜绝内幕交易的艰苦努力。
    人们终究会认识到,资本市场的纠偏与杜绝内幕交易是个系统工程,仅靠赋予某些部门以特殊的权力,无法改变市场生存的土壤。如果执法者本身不能自正其身,人们就会进一步质疑,他们要求权力的动机到底是为了肃清市场秩序,还是为了扩张地盘?,从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言,给予监管者以必要的权力是恰当的,问题是监管者用权力做些什么?
    为了杜绝内幕交易需要扩张证监会的权力,而证监会权力的扩张又成为寻租来源之一。行政权力的扩张形成对市场的侵蚀,成为秩序的破坏者而不是维护者。
    深交所挑破潜规则的做法本身就值得称道,每个机构都以理智、客观、公平的态度将信息与投资者开放共享,则成为市场趋向理性之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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