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能否自证清白
    2008-07-02    作者:赵志疆    来源:重庆时报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联合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出票日期)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收取150元。(7月1日《北京商报》)

  尽管民众对此早有思想准备,然而令人始料不及的是,燃油附加费的上涨势头会如此迅速和猛烈——距离上一次燃油附加费上涨仅仅8个月的时间,而涨幅则达到了50%。
  面对燃油附加费上涨50%的最终结果,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油价上涨而增加了多少,其自身又“自行消化”了多少呢?
  此次油价上涨按比例涨幅达到了16%,航空煤油国内零售价由之前的6520元/吨上调为8020元/吨后,涨幅达到了23%,而燃油成本普遍占国内航空公司总成本的30%左右。由是观之,燃油附加费50%的涨幅本身已远远超过油价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加,航空公司的所谓“自行消化一部分”究竟体现在了哪里呢?成本增加,航空公司就找理由提出涨价,但是当涨幅远远超出成本的时候,这样的价格调整算不算是一种另类的“搭车涨价”?
  众所周知,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不仅仅包括燃油消耗,同时还包括各种人力以及管理成本,比起燃油消耗之类刚性成本,此类可控成本显然大有潜力可挖。上述因素的存在,正是发改委要求航空公司“自行消化一部分”成本的依据所在。
  禁止“搭车涨价”本身是一个严肃的命题,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还面临着诸多问题的考验。首要问题就是,辨析“搭车涨价”需要一个明明白白的账本。唯其如此,才能在剔除成本增加导致上涨的合理因素之外,辨明经营者是否存在以成本局部增加为由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冲动。
  民众关注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并不仅仅是想讨论50%的涨幅是否合理,更是想因此而看到航空公司真实的成本账目。但不知,航空公司能否在满足消费者这一基本知情权的同时,为自己赢得一个自证清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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