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管理”与“管制”的一字之谬
    2008-02-29    作者:周士君    来源:经济参考报
  笔者读到这样一则新闻,某家公司老总规定其员工每天早上必须读包括《弟子规》在内的国学经典,此类“读经”活动已持续半年,这种做法也得到其他企业的响应,并将有更多企业开始加入晨读国学经典计划。
  企业老板痴迷国学,便勒令其所有员工晨读国学经典,笔者猜想其中必有缘由。果不其然,谈及为何要令职工晨读《弟子规》等国学经典时,这位老板如是说:“我发现最好的管理制度都没有办法管理员工的心,所以做事情只能流于形式。我一直在寻找新的管理方法,《弟子规》是管理的圣典,它超越了任何企业的文化。”
  原来,该老板是在拿《弟子规》替他的员工“洗脑”呢!
  《弟子规》教导说,“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那么,在企业里,老板与员工之间,到底谁是“父母”呢?当然是集“呼”“命”“教”“责”各项强权于一身的企业老板了。《弟子规》还教导说,“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在这里,让员工不贪财是假,恐怕塑造职工的“奉献精神”才是真。员工若通过读经,变得既“乖巧听话”又“乐于奉献”,那才真是老板们的福气,难怪这位老板把《弟子规》当作其公司“管理的圣典”。
  实际上,企业员工作为成年公民,他们无需老板如此这般地教导和驯化,也能以公民身份从容面对社会和人生。所以笔者以为,企业老板将其员工当童心未泯的孩子对待,将公司办成幼儿园,很有点对员工实施“童稚化管理”之嫌。而类似的“童稚化管理”,不仅涉嫌老板通过“洗脑”将员工的文化价值理念“同质化”,而且也有辱其员工的人格,更搅乱了老板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在权利语境下,作为企业老板,企业给员工支付薪水,员工则为企业付出劳动,劳资双方之间只是一种权利对等的劳动雇佣关系。所以说,企业老板没有让员工服从其个人意志的权利,员工在其私权领域也没有听从老板“呼”“命”“教”“责”的义务。毕竟从权利上讲,每位员工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利单元,而非归属于企业老板的私人物品,以至于可以随意支配或刻意塑造。
  笔者觉得,企业老板勒令其员工读经,教其如何做人是假,而对其进行“思想改造”才是真。终极目的就是要员工放弃个性化思维,在价值观和人生观上与老板保持一致,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直到不折不扣地实践老板的个人意志。为做到此点,老板则定下“读经”之“军规”,闭关锁“企”,排斥“异类文化”入侵,直到将所有员工都驯化成老板的“御用工具”,锤炼成一块块“哪里需要往哪里搬”的“红砖”了事。
  故而,我们必须对某些老板利用在雇佣关系中的主动地位,对员工实施“童稚化管理”或“思想改造”抱以足够的戒心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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