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教育义务就应当“眼睛向下”
    2008-02-22    雷泓霈    来源:燕赵都市报

    2月21日《珠江晚报》报道,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珠海12年免费教育有望向前延伸——对农业户籍幼儿实行入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由幼儿园所在地的区财政和市财政各负担一半。据介绍,此项政策专门倾向农村地区,一方面可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也旨在改变农村群众对于学前教育重视不够的现象。

    无疑,在城乡教育差距仍然较大、农村教育投资还不够高的今天,珠海市在充分落实着教育的公平原则:机会公正、教育权利公正,这应该算是在实践温总理所说的“穷人教育学”吧。这种照顾到农村“教育短板”的教育才是真正的均衡教育、和谐教育、发展式的教育。
    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政府过分注重城市教育发展的样板效应,而政府财政收入是有限的,城市资源的过分丰厚造成城乡教育发展严重失衡,城市教育成为农村教育的“收割机”:大量优质生源和优质资源纷纷流向城市。所有这些与地方政府应该承担的教育均衡责任、推行教育公平责任、统筹城乡差别的意识缺乏不无关系。
    珠海市确立的“向下的教育眼睛”观念,正是对“眼睛向上”的认识误区的纠偏。那种注重教育政绩工程的行为,注重“人上人”教育、“升学率崇拜”和“面子工程”,只让少数人受益的教育不仅加剧了教育发展的急功近利、唯利是图,更将人才培养引向了偏差。所以,只有“教育的眼睛向下”,才能让占绝大多数的普通学生和那些弱势群体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享受到公共教育的阳光。
    据报道,全球190多个国家中有170多个国家已经实现了免费的义务教育,包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中国的三分之一的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国、尼泊尔等国。所以,这就为我们的各级政府提出了严峻考验,如何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法》的精神,推行平民教育,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必须担当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全国率先对农村幼儿园给予财政补贴,珠海市的这种积极作为,正是对于政府责任不折不扣的落实。
    “向下的教育眼睛”也启示我们,社会主体差别很大,教育政策本就应该适应社会多元需求,尽可能站在“眼光向下”的位置思考处理问题,关注“强中强”的同时,更要关注“弱中弱”;既关注城市需要,更关注弱势群体需要,“人民贫,非教育莫与富之;人民愚,非教育莫与智之”,诚如斯,才是教育本身应有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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