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漫游费新方案尚待未来事实检验
    2008-02-21    周文林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社会公众的普遍期待之中,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了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最终方案。虽然这标志着漫游费问题告一段落,但此方案究竟能否让相关各方满意,以及它的实施,到底能否实现两部委期望的“将促进企业进一步通过竞争来降低资费水平,让用户得到实惠”的目标,尚待未来事实的检验。
  根据两部委公布的方案,3月1日起实行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即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新方案简化了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
  由于手机漫游费问题近来一直为广大消费者关注,因此该方案公布后,立刻引起各界热议。不少网友表示,希望今后电信运营商或第三方机构能就漫游成本问题进行公开,以使消费者能明白消费。
  对于目前本地通话已基本实现了单向收费的情况下,为何漫游费上限调整方案中被叫还要收取费用的问题,两部委以答新华社记者问的形式表示,实际上该方案已考虑了本地单向收费因素,漫游状态被叫收取的费用是长途费用。例如,北京用户A漫游到上海,北京的另一用户B在北京拨打A用户,B用户不知道A用户已漫游到上海。此时A用户接听电话需占用长途,发生长途费用。如果由B用户支付,则不合理,因此长途费用应由A用户承担,所以国内漫游状态下应对被叫收取一定的费用。
  从国外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电信运营商实行同网同价的收费标准。有网友也明确表示,用行政区划界定手机服务区,是变相设置服务标准,没有合理依据。中移动、中联通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同网同价。但两部委表示,由于我国各地经济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和资费水平差异巨大,目前贫困地区手机业务量小、单位成本高,电信企业利用发达地区的利润对贫困地区进行了一定补贴。如果现在就实行同网同价,那么就要在目前全国范围的产品价格区间里选取一个中间值定价,发达地区价格会下降,但对贫困地区的低资费就难以维持,这不利于保护贫困地区消费者的利益。对此有网友认为,可以先在全国划成大区,在一定范围内同网同价。
  从该方案实施的趋势来看,由于漫游费降低,将加快移动电话对固话业务的分流,从而加大以固话业务为主的电信运营商的压力。因此,此次漫游费没有出现广大消费者普遍希望的下降幅度,某种意义上是相关方一种“妥协”的结果。但即使如此,两部委仍明确表示,今后仍将推动漫游费下降,以缩小漫游费与本地通话费水平之间的价差,让电信行业的成果为全社会共享。
  从某种意义上说,从此次手机漫游费听证会到最终方案的出台,折射出国内电信改革步伐加快的信号。也许这一方案不能最终让人都满意,但毕竟它实实在在地在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更重要的是,它表明广大消费者的意见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实际上,漫游费问题只是当前电信资费饱受消费者诟病的冰山一角,今后,广大消费者对电信资费问题持久和深入的关注,无疑将成为进一步促进电信资费坚冰不断融化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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