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信息披露需要“绿色通道”
    2008-01-28    新华社记者:赵鹏 王丽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被冰雪损毁严重的贵州东部电网突然断电,导致湘黔铁路动脉中断,记者就此到相关单位采访时,个别负责人不但不向记者提供信息,还斥责记者“添乱”。
  是什么原因导致铁路中断?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如何?何时可以恢复运行?这些问题,无论是对数万名滞留的旅客和他们的家人,还是对关注此事的公众而言,都是迫切需要解答的信息。
  然而,对极端天气灾害及抗灾救灾措施这类重要信息,有的地方和部门不是随时、随地发布灾情、交通等重要信息,而是要搞“正规”的、往往是“事后诸葛亮”式的“新闻发布会”,对记者及时进行的采访,则往往以“无可奉告”推托。
  事实证明,对新闻媒体报道抗灾心存忌讳、不愿配合的单位,往往确有自己的“忌讳”,比如情况不明,怕被问住;抗灾救灾不力,怕暴露缺点。他们考虑自己的利害多,想群众的事情少。这种做法很不应该。
  灾情不等人,灾害天气和受灾情况随时变化。利用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建立及时、通畅、真实的信息沟通渠道,是让公众正确判断形势、消除恐慌心理、做好应对准备的有效手段。同时,受灾的群众需要随时听到政府和外界的声音,以增强战胜灾害的信心。各级政府更需要随时随地了解灾情,以便有效决策。
  在信息渠道日益发达的今天,对灾情越早让公众知情,越有利于安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和谐。相反,越是捂着、盖着,相关信息就更容易失真、扭曲,造成恐慌,继而引发不可预知的社会矛盾。
  去年11月起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政府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面对当前严重的雨雪灾情,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布灾情和应急处置信息,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当前,各受灾地区灾情还在加剧。灾情如火,民生关天,建立快速、及时、详细、准确的信息“绿色通道”,实属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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