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农民工门诊”好事难为
    2007-10-12    何勇海    来源:经济参考报
  重庆万州区在今年初开设的5家“农民工门诊”,到目前已为农民工减免诊疗费用30多万元。农民工到该门诊就医,只需出具身份证和务工单位证明,就可享受到两免、两减、一优惠等系列医疗救助,即农民工看病免收挂号费和诊疗费,减免40%B超检查费、30%化疗检查费,在国家规定的价格上优惠13%的药品费,还推出21个单病种限价收费。
  看病难、看病贵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对农民工来说显得更为突出。“小病拖,大病扛,万不得已才去找药房”,几乎是所有城市农民工的真实写照。在诸多农民工“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的当下,能够正视农民工的辛酸与贫困,维护和保障农民工身体健康,减轻其就医负担,开设“农民工门诊”,不失为一种颇具社会道德意义的尝试。因此,笔者期待涌现更多的“农民工门诊”甚至“农民工定点医院”。
  实际上,在很多地方,真正困扰农民工的并不是挂号费和诊疗费、检查费,而是动辄数千元乃至数万元的大病医疗费,农民工的医疗需求一是保工伤,二是保大病。依然需要农民工交纳“大头”的农民工门诊或医院,并不能真正破解没有高额医疗费支付能力的农民工看病难题。
  目前,国家在农村推广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生大病必须到户籍地指定医院,使用一定范围的药品,才准予报销。如此一来,如果在务工所在地的“农民工门诊”看病则要自己全额付费。又有谁愿意享受优惠较少的“农民工门诊”呢?
  因此,笔者期待农民工定点门诊或医院的优惠幅度大些,再大些,让更多的定点医院机构加入到为农民工服务的队伍中来,让农民工能看到更多实惠。同时,各级政府做好了“上篇文章”,还应做好“下篇文章”,定点门诊不能一“定”了之,还应积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将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定点医院与城市指定的农民工门诊或医院实行“联网”,真正实现农民工看病“一卡通”,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在务工城市也能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待遇,方能极大地方便进城农民工看病。如果他们在外出打工时生了病,要做紧急治疗,再坐火车回老家的指定医院看病,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如何让农民工定点医院的惠民之举不仅仅是“挂在墙上”,还需要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为之付出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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