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政策的推进是一次"大考"
    2007-09-14    刘文宁    来源:工人日报
  环境经济政策能否顺利出台并落实,取决于有没有一个有力的协调机制,取决于各相关部门能否认识到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是自己分内之责,而非分外义务,还取决于各相关部门、地区和行业能否超越各自的部门利益、地区利益和行业利益
  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效机制的办法是什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9月9日在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的回答是,构建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它涉及绿色税收、环境收费、绿色资本市场、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以及绿色保险等多项政策手段。
  实际上,在今年7月底,国家环保总局已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旨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提高金融信贷对环保的调控力度。有最新消息说,国家环保总局已着手通过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四个领域进行生态补偿试点,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不难看出,环境经济政策这张大网正在紧锣密鼓地编织。
  环保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撑,“环保风暴”也好,最后的“杀手锏”“流域限批”政策也好,保护蓝天白云、惠及子孙后代的环保大业,似乎更多的是环保部门在唱“独角戏”。在越来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的逼迫下,环保部门一家明显独木难支、力不从心。而环境经济政策构架的提出,实际上是给全社会出了一道考题,对相关宏观决策部门来说是一次“大考”。
  比如,这一政策体系涉及证监会如何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保护核查,评价其环境绩效,促进上市公司履行环保责任;还涉及保监会如何在环境事故高发的企业和区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它还涉及商务部如何加强对出口企业环境管理,限制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产品出口,等等。
  环境经济政策能否顺利出台并落实,首先取决于有没有一个有力的协调机制,取决于各相关部门能否认识到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是自己分内之责,而非分外义务,还取决于各相关部门、地区和行业能否超越各自的部门利益、地区利益和行业利益。比如,生态补偿政策直接涉及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下游对上游、受益方对受损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对环保产业的生态补偿。从自己身上割肉,会不会心疼?肯不肯顾全大局?这必然涉及不同地区、人群、产业的利益调整。
  事实上,上述环境经济政策还只是一个框架,有的只是初步设想。要推行税收、信贷、保险等这些被一些国家惯用的遏制污染企业的经济手段,我们还面临一些现实障碍,如缺乏数据支撑等。还有,如何整合我们现有的法律资源、行政资源,如何学习他国的先进经验办好我们自己的事,均有待后续实质性的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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