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
    2007-07-27    新华社记者:张旭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闭幕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传出消息:到2010年,我国所有城镇居民将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从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医保的这种全民性设计,体现了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公平性原则。
  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是人的第一需要,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应当提供的一项基本社会服务。当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一些方面出现了过度市场化倾向,部分公立医院由“公益”转向“功利”,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加剧,症结在于以往的医改从思路到实践都出现了偏差,本该由政府提供的基本社会服务,部分被推回社会,财政负担轻了,群众负担重了,部分困难群众连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都享受不到。这种情况既不符合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实际,更不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国务院决定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城乡居民都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政府推动医改回归公益性轨道,强化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的一个有力举措和信号。
  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在近年来一些地方成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进行的,但要把这件大事办好,任务还十分艰巨,需要职能部门和各地政府付出艰苦的努力,核心是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出发,坚持医改的公益性原则,通过配套和细化措施,确保国务院的决定顺利落实。
  应当看到,以往医疗卫生领域出现的过度市场化偏差,既有医改设计上的问题,也与财政投入不足有关。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较快,政府有能力通过努力让全体人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在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供需双方的保障投入,确保医卫事业的公益性本色,让全体人民共享医疗卫生事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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