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耗能行业扩张须市场手段配合
    2007-05-29    陈随有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国家发改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一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凡是在招商引资活动中,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优惠政策措施,一律废止。
  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证之一。从2003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实施宏观调控,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的势头一度得到遏制。但是,现在,高耗能行业又在一些地区盲目扩张,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
  其一,高耗能产业的巨额利润率所产生的巨大投资冲动。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1至2月份,钢铁、化工、建材、石油加工、电力、有色金属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实现利润9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倍,而去年同期为下降30.9%。在六大高耗能行业中,钢铁行业实现利润232亿元,同比增长高达3.6倍!在新增利润前五大行业中,有四个是高耗能行业。今年1至2月,高耗能行业新增利润占整个工业新增利润的61%,而去年同期新增利润前五大行业中仅有色金属、电力等两个高耗能行业,占整个工业新增利润的23.1%。
  不难得出结论:高耗能产业拉动了我国前两个月工业利润的大幅增长。高耗能产业的利润大幅增长,既与整个资源类产品价格的快速上涨有关,也与前期对高耗能产业的治理整顿有关,即整治在客观上减少了产量和市场的供应量,推动了价格上涨,提高了利润。
  其二,干部追逐政绩冲动下出台的鼓励性优惠措施。这一点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尤为明显。与沿海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还处于启动阶段,沿海地区已经淘汰的部分高耗能产业,在中西部许多地区却被视为上宾。在以GDP为核心考核干部政绩的前提下,经济落后地区的官员常常不惜出台违规的优惠政策,甚至不惜以环境被污染、牺牲民生利益的代价来换取GDP数字的增长。
  高耗能产业扩张所带来的诱人利润与官员干部政绩的结合,使得许多遏制高耗能产业的政策被一些地方化解。“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但在规划执行的第一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和5.8%。这意味着,遏制高耗能产业扩张的压力在增大。
  需要注意的是,要遏制高耗能产业扩张,仅仅用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还须有市场手段和问责、惩戒手段(包括行政处罚和法律惩处)相配合。就目前而言,我国在调控中主要依赖的还是行政手段,但是,行政手段在法治尚且不健全的市场经济模式下所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且往往伴随着防不胜防的负面结果。
  地方选择发展高耗能产业,很大程度上是地方上漠视环境和民生问题配置资源的问题,以行政手段迫使这些地方关停这些企业将对本地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对淘汰落后产业进行相应的补贴,即通过一部分经济补偿来给当地政府从关停、淘汰相关企业到实现转型提供条件,而不是由当地承担全部损失,这样就能更有效地对高耗能产业进行遏制。
  同时,还需要加强问责机制。在关停、淘汰高耗能产业的过程中,有的地方积极行动,这反而给那些迟迟不行动的地方带来了好处,因为关停、淘汰之后,相关产业的价格将上升,从而让那些不遵守政策的地方得到实惠。只有加强问责,才能改变这种容易导致负激励的状况,从而,使高耗能产业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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