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黄金周”制度是一个可行的建议
    2007-03-09    司徒敏    来源:南京晨报

  曾几何时,五一、十一“黄金周”刚刚“面世”,引来的欢呼声何其响亮。然而不到几年时间,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厌倦了拥挤的人潮而选择“黄金周”待在家里。在两会有关“黄金周”的所有议案、提案中,几乎都可以读到几个字眼:废止“黄金周”,“给每个劳动者一周法定的休假,允许他们在适合自己的时间休假。”(3月7日《法制日报》)

  一项制度的好与坏,应该在实践中逐步得到检验,中国的“黄金周”制度当然不能例外。全国人民用几年的实践证明,“黄金周”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因为让绝大多数人同时休假,致使交通紧张,饭店宾馆、旅游区接待能力超过极限,休假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引发种种事故。的确,人挤人,人看人,吃不好,住不好,游不好,“黄金周”里,大多游客都觉得遭罪。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黄金周”对消费的边际贡献在递减。那么,如何改进“黄金周”制度,让中国人的休假变得更有质量?许多代表和委员提出:落实劳动法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给每个劳动者一周法定的休假,允许他们在适合自己的时间休假。”我认为,这是符合实际,也是合乎人性化要求的建议。
  曾经专门研究“黄金周”课题的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委员建议取消现行的五一和十一两个黄金周,将其法定假日由原来的3天减为1天,分配给清明、端午、中秋、除夕四个中国传统节日,确定其为法定节日,并各放假1天,这样原本一年中的114个节假日的总量仍不会变化。更重要的是,这种安排有助于继承和保护我国传统文化。
  按照变“集中度假”为“分散度假”的思路,蔡继明委员建议“节”、“假”分离,形成长周末制度。这一变动的好处在于,原来七天长假变为三天的短假后,消费者依然有时间出行或购物,既可以收到假日对经济的拉动效果,又可以避免集中休假的诸多弊端。另外,将国家法定假日与企业带薪休假相结合,这样也可以有效避免长假集中度假所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开会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笔者希望我们的“两会”能够本着解决问题的宗旨,顺乎民意,雷厉风行,将代表和委员反映的民意迅速变成现实。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