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碍公平是政府规划商业街的底线
    2007-03-01    作者:舒圣祥    来源:燕赵都市报

  在中国商业经济繁华的上海,部分商业街在升级改造中不约而同地把一个个本土品牌“请”出去,让位于国际品牌。漫步于那些新改造的路段,能看到中国字的店招差不多只剩下餐馆、药房、书店,消费品尤其是服装、化妆品几乎清一色是“洋品牌”。“升级造街”演绎成了“以品牌出身定去留”。(新华社2月28日)

  在上海多个中心区的商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高国际品牌经营比重”“引进世界顶级品牌”“建设国际一流商业街”之类的文字屡屡出现,一些区的商业主管部门提出要用3年时间使“国际品牌比重从目前的65%上升到70%”——显然,商业街歧视、排挤、驱逐本土知名品牌,却荒唐地欢迎挂着洋文、实为国内加工的非知名品牌或者假名牌,正是发生在这样快马加鞭追求“国际化”的背景下。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种非理智行为是完全背离市场规律的。商业街、商场决定引进什么品牌,看的应该是市场欢迎度,也就是销售额,这样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终极目标。“不看销售额好不好,只看品牌洋不洋”,绝不可能发生在正常运转的自由市场领域,而只能发生于被约束乃至被要挟的“不自由市场”上——此种约束与要挟有一个好听的名字:规划。
  在笔者看来,本质上,政府对市场的管制原是一种破坏行为,只不过当市场本身处于病态的时候,这种“破坏”反而能起到以毒攻毒的矫正效果,因而必要而适当的政府调控在市场失灵的时候以及市场失灵的领域,是一剂良药。然而,这个“必要而适当”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拿政府规划商业街来说,本来是一件有益于市场发展的好事,无度的规划却会给市场带来不公平,阻碍了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政府部门对商业街进行规划、改造升级,有益于市场的集中化和规模化,本无可厚非;想让自己城市的商业街“国际一流”,即便只是一种虚荣,也尚可理解。但是,政府对商业街的“规划”必须有一个度,要明白哪些是可以规划的,而哪些是自己无权干涉的。现在的问题正是,政府部门的权力欲望太强,喜欢“管天又管地”的包办管理方式,而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对政府调控“必要而适当”的需求。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推进竞争的公平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无碍市场竞争的公平,让不同品牌获得一个平等的竞争起点,正是政府规划商业街的底线所在。政府或许可以规划这条街卖什么东西,却不能规划这条街卖什么品牌,更不可动用行政力量要求房东解除租房合同或者要求商厦撤柜,以此来驱逐“血统不好”的本土品牌。
  当然,有人或许会说,绝对的公平并不存在,“理”字之外也离不开“情”字。确实,中国人向来看重“情”,但绝不“滥情”,始终分得清何谓“情”。比如,政府出于维护和促进本土品牌成长的考虑,胳膊肘在规则准许的框架内适当朝内拐,就属“情有可原”,实际上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然而,本国商业街却歧视并驱逐本土知名品牌,就既无“理”可讲,更无“情”可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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