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管理人员轮岗破不了潜规则
    2007-02-27    作者:叶祝颐    来源:成都晚报

  25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对于从事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人员,《守则》要求坚持进行定期轮岗交流。凡在同一领导职位上满五年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交流工作岗位。(2月26日《新京报》)

  其实,轮岗并不是什么新话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此早有明确的要求。发改委想借助轮岗遏制医疗腐败与药价虚高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轮岗是否治得好高药价的痼疾呢?我认为,这不但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反而问题一大堆。
  表面上看,新领导到任时间短,还没有养成吃回扣、拿提成的毛病,或者说还没有加入高药价同盟,加强岗位流动性,就可以降低腐败的可能。但是,腐败这个东西有相当的惯性与传染性,药价虚高根本不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试想,一名在甲单位养成了腐败习惯的价格管理者,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的制约,他到了乙单位难道就洗手不干了?其实,对于拿惯了高药价好处的价格管理人员来说,只要药价虚高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他显然不会因为岗位的变化,就自动放弃诱人的经济利益。
  何况,轮岗制对他们还有“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好处”:在甲地腐败了,由于在岗时间不长,还没有留下过多的把柄,正好又轮岗到乙地继续搞腐败。这真是“瞌睡遇到了枕头”,可以一路腐败下去。
  高药价与医疗腐败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不少药厂和药商与管理者已经结成了顽固的利益同盟。即使轮岗制度暂时破解了利益小圈子,但是新领导到任,彼此结成新的利益同盟并不是什么难事。更重要的是,整个行业已经形成了无形的大利益同盟。在大利益同盟的作用下,连解决小利益圈子都嫌底气不足的轮岗制,显然不是大利益同盟与高药价潜规则的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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