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不宜以涨电价来补贴新能源
    2009-11-13    作者:马红漫    来源:第一财经

    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或再次上调。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已就销售电价调整方案与各省展开商讨,而湖南等省份已在酝酿新一轮的电价调整方案。专家就此认为,因发展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成本很高,提高电价或意在解决其资金之忧。
  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大势所趋。当前,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适度的补贴确实很有必要。但现在的问题是,在没有严谨厘清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前提下,简单地要求公众承担可再生能源高企的发电成本,反而可能会进一步放纵新能源粗放型发展的态势,最终并不利于国内资源的有效配置。
  利用风能、生物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清洁环保,已被公认为是未来发电的必然趋势。根据我国2007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国家将把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供应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并力争使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在总装机容量中的比例达到30%以上。但由于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仍是一个成长中的新兴行业,发电成本明显高于传统成本,所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对可再生能源电价费用分摊也做了相关规定。就此看来,通过提高传统电价补贴新能源发电,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而且,这种补贴方式也有先例可循。2006年6月,我国开始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并计入全国销售电价之中,当时的征收标准为1厘/千瓦时,到2008年7月,这一标准已经提高到了2厘/千瓦时。
  表面看来,在政策鼓励、全民补贴的格局下,我国近几年新能源发电增长态势突飞猛进。以风电为例,2006年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是120万千瓦,2007年是160万千瓦,2008年为600万千瓦,今年仅上半年就达到400万千瓦,预计全年的新增装机容量将突破1000万千瓦。然而,如果对比近几年上马的设备规模,风电发电量的市场增长速度却明显滞后。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注册的整机制造企业达到80家,按1家企业至少达到50万千瓦的规模才有经济效益这个标准来算,80家企业一年就能生产4000万千瓦。这一现象也就是业内所言的“过剩的不是风电,而是风电设备”。
  显然,当下许多匆忙上马的风电企业并未形成规模效应,这就意味着许多风电设备机组还无法做到“物尽其用”。究其根源,我国电网发展滞后、技术瓶颈难破等因素成为导致风电设备机组资源闲置的主因。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国陆地风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和北部地区,而用电负荷中心在东部,负责供应风电的西部和北部电网系统较为薄弱,风电机组安装完后或者接不上网,或由于地方电网容量小,导致难以消化新增供电等现象时有发生。而且,由于风电是不稳定的间歇性能源,如若与火电一起大规模并网,现有电网将面临较大的隐患。从技术角度看,新能源发电企业尚未具备完善的电力储存技术、风电的电网接入技术,对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过程中的间歇性等技术瓶颈问题也一直未有破解之术。
  可见,当前新能源发电仍在走粗放型发展的道路。发展新能源的突破点在于,对电网进行配套改革的同时,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技术培育力度。而在这些短板因素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进的前提下,不应轻易把鼓励新能源的成本诉诸到当下的电价体系之中。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以公众电价资金去补贴并不成熟的新能源产业,只会形成资金推动型的新能源市场泡沫,资金规模放大会在客观上对新能源设备重复上马形成鼓励,最终让新能源领域资源浪费问题更加突出。
  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进行系统性的评价和考量,围绕企业发电成本、产业发展需求、竞争状况、外部效益、定价原则等因素进行综合研究,向新能源发电企业提出网点布局和成本核算要求,并整改产出效率明显滞后的设备机组项目。只有在新能源发电领域形成效率为先的理念,并夯实相关成本,相关补贴资金才会带来有效的发电产出量。届时,通过提高传统电价补贴新能源发电的方式,才能发挥出更大的绩效。而以当下的客观情况看,为鼓励新能源产业而提升居民电价的理由尚难成立。

(作者系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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