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创设制度的改进远不够
    2008-04-11    雨杉    来源:新京报

  日前,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士在与散户投资者座谈时表示,散户们的部分建议已经被采纳,将对创设制度进行部分调整(据4月10日《南方都市报》)。

  交易所的这一回应,较之以往面对市场的激烈争议却置若罔闻,至少在形式上是“进步”的。但显然,这样“进步”尚无法获得权证投资者的认同。
  从上交所此次做出的制度调整看,提前一个交易日公告创设信息、限制券商买卖权证,固然能够平缓一下权证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这并没有切中当下权证创设制度的病根,自然也无法缓解市场投资者对于权证创设的不满情绪。
  现行的权证创设制度在两方面存在根本性的制度弊病。
  其一,券商权证创设权力在法律上存在疑问。决定A股市场的权证创设,拥有创设权力的只有两方,即股票的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而创设的时间方式则在当初股改对价谈判时一次性决定,此外的任何创设都涉嫌违背这一商业契约。而交易所予以券商权证创设的权力,显然是将商业契约的法律地位置于不顾,人为地让券商超越契约约定介入到对价权利的分配之中。最终,天量权证的创设直接侵犯了流通股股东的经济利益。这一举动本身,涉嫌对流通股股东法律权利的侵害。
  其二,交易所解释权证创设时,一再表示是为了遏制投机行为的产生,但这并不能够成为给予券商权证创设权力的理由。事实上,增加供给固然是遏制投机的有效措施之一,但绝不意味着是惟一措施。从深交所遏制投机的措施看,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多次实施,使得投机者很难掌控获利出货的机会,同样有效地遏制了投机炒作行为。
  即便是考虑增加供给,海外的经验是,可以增加权证的创设,但是新创设的权证应该和原有权证完全不同。通过采取全新的交易代码、全新的权证行权价格等等,增加整个权证市场的供给品种与规模,最终实现供求基本平衡,遏制投机炒作。与之不同的是,上交所的权证创设制度让券商拥有了完全复制既有权证的权力,彻底搅乱了既有权证的市场供求预期。其结果是券商因不合理的创设权力获得暴利,而投资者,特别是股改对价的得益者则深受其害。
  事实上,认沽权证对于平衡市场的积极意义,也可能因为券商的肆意创设而被湮灭。认沽权证是我国资本市场上目前惟一的做空工具,在正股大幅下跌之时,权证逆势而动是市场功能的正常表现,而绝不应一概简单地视之为“异动”。更何况,证券市场的走势变化难料,单靠以“逐利”为终极目标的券商机构来调控市场,实现理想中的理性投资,根本不可能。
  围绕权证创设制度的争议演进于斯,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值得思考的地方的确很多,甚至还会越来越多。无论如何,对于这一备受争议的交易制度,相关管理部门理应深刻进行反思,在广泛征求和尊重市场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该交易制度进行改革,而不再是沉溺于“抑制投机”幻影中,对市场巨大的质疑声音继续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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