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调房产中介收费标准 租房中介费下调
    2007-02-02    记者:屈凌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从杭州市物价局获悉,从2月1日起,杭州房屋经纪服务机构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将调整。新标准中房产交易中介费上涨,租房中介费下调。
    《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从2007年2月1日起试行。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是指房屋经纪服务机构接受委托,采取居间、代理的方式,为委托人提供信息,签订交易合同,并促成成交而收取的费用。根据新标准,房屋中介费分档累进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1%;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0.7%;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0.4%;200万元以上0.25%;上浮幅度不能超过25%,下浮不限。而房屋租赁代理服务,中介可收取1个月租金的40%,上浮幅度不能超过25%,下浮不限。
    而调整前的杭州房屋买卖代理服务收费分档累进费率为:房屋成交价20万元(含)及以下的收1%;20万元至50万元(含)收0.8%;50万元至80万元(含)收0.5%;80万元至100万元(含)收0.3%;100万元以上收0.1%;浮动幅度为上下10%。房屋租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一个月租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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