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用“汽车病历”
    2007-01-17    记者:邓华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江苏省日前启用“汽车病历”——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机动车维修合同”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两项制度也同步实施。这三项制度是省交通厅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规范维修经营行为、营造透明的维修消费环境、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
    记者从江苏省交通厅获悉,《机动车维修记录》强调对机动车维修过程的记录。《机动车维修记录》既是机动车的“健康档案”,又是机动车的“病历”,既是体现维修企业科学修车水平和信誉状况的载体,更是承托修双方维权的重要依据。它可以让维修技术人员了解机动车的“病史”,使机动车的维修和养护更加科学;引导“修前诊断、确定故障,制定维护和修理方案,再维护与修理”的“科学修车”理念,避免“修修看,故障越修越多的尴尬”;避免信誉不好的修车行乱“诊断”、乱收费,把不该换的零件换掉,该修理的却没有修理好,免除“冤枉的花费”;同时,《机动车维修记录》作为维权的法定依据,更加有利于保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维修指南、维修信誉企业名单、意见反馈单已在江苏省运输信息网上公布。广大车主是三项制度的直接受益人,车主维权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了三项制度能否有效实施。因此,省交通厅运管局提醒广大车主随车携带、注意保存好《机动车维修记录》;结算费用时,主动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出具《机动车维修记录》和维修费用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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