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房"藏猫腻 二手房买卖警惕收房陷阱
    2006-12-19    记者:陈光明 王炳坤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沈阳电 随着二手房市场日渐升温,一些不法中介利用种种伎俩,在交易中牟取暴利的现象也流行了起来。记者日前走访鞍山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发现,一些中介通过“现金收房”的形式,在代理卖房时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从中获得的差价已经远远超过其代理佣金的水平。
    鞍山市民张先生就碰到过“现金收房”的陷阱。今年6月,急需资金的张先生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打算卖掉自己的一套双室住房,在中介登记的协商销售价格为25万元。由于中介公司看出张先生急于出手,于是提出由中介先预付40%的房款作为收房订金,条件为张先生将房产证交给中介公司,而剩余房款中介承诺待两个月房子卖出后再另行支付。张先生就这样在中介的全权代理下,通过先后两次收取10万元、15万元房款卖掉了房子。此后却在无意中得知,自己的房子是被中介以30万元的价格卖出的。张先生这才明白了“现金收房”的奥秘:原来自己被中介公司赚走了这么大的差价。
    鞍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在“现金收房”过程中,中介公司只是一个过渡者,不需要支付各种税费,利润空间很大,所以他们往往乐于此道。他举例说,一套40万元的房产,采取现金收房方式完成交易,中介公司的利润可达该房售价的10%以上,而正常情况下,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也只在3%以内。
    业内人士介绍,这种“现金收房”的交易方式还存在诸多风险。一些中介公司在支付部分房款获得业主的房产证后,一旦房屋难以在短期内卖出去,他们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将房屋或抵押或出租,将房产变现后溜之大吉。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将遭受更大的损失。
    专业人士提醒房屋业主,房产证是代表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千万不要随意交给他人保管,房屋卖主不要为了省事只管将房产证交给中介然后拿钱了事,过户才是代表房屋出售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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